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醫療保障局
- 外文名:Hefei Medical Securit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唐世金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治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開發區醫療保障工作。
(二)貫徹實施省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醫保系統行政執法和“兩法銜接”工作。制訂並實施醫療保障投訴舉報獎勵辦法。
(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市級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制定醫保支付標準,落實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制度。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制定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
(七)組織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認真執行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職責分工
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宣傳、信息、信訪、政務公開、機關財務、檔案管理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
(二)信息法規處。負責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開展醫療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醫藥管理和待遇保障處。根據國家和省醫保目錄,擬訂醫保支付標準,落實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制度;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治;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採購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監督稽查處。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指導全市醫保系統行政執法和“兩法銜接”工作;監督檢查醫保基金管理與結算、藥械採購和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負責全市協定醫藥機構日常監管,打擊欺詐欺取醫保基金行為;受理醫療保障領域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制訂並實施醫療保障投訴舉報獎勵辦法。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組織待批准後執行)。
行政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7名,其中,正科6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1名。
現任領導
合肥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唐世金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