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所內設有黨總支、工會、團支部、科技委員會;
設定職能管理科室三個: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科;
專業科室六個:綜合衛生監督科、環境衛生監督科、食品衛生與學校衛生監督科、職業衛生與放射衛生監督科、醫療機構與傳染病監督科、衛生法制/許可審核科、衛生宣傳科;
派出機構三個: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衛生監督分所、經濟技術開發區衛生監督分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衛生監督分所;
人員及技術力量
全所共有在職職工57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53人,占全所人數的92.98%;大專以上學歷42人,占專業技術人員的79.25%;其中高級職稱9人,中級職稱21人,初級職稱23人。
主要職責
受市衛生局委託,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衛生監督職責。
(一)負責擬定全市衛生監督執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全市性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完成上級布置的衛生監督、監測、抽檢工作任務。
(二)負責各類衛生許可、職業許可的申請受理、初審、上報、批准證書的發放和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人員組派工作。
(三)負責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立案,調查取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處罰意見。
(四)對衛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取證,採取控制措施,提出處理意見。
(五)開展經常性衛生監督執法檢查,組織現場監督檢查檢測、採樣工作,參與市場整頓等綜合治理專項工作。(六)協助市衛生局定期向社會通報衛生監督結果。
(七)負責重大活動、重要外賓和重要會議的衛生保障工作。
(八)負責對衛生監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報告。
(九)承擔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和諮詢,負責對衛生監督員法律法規培訓和專業技術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及衛生監督稽查工作。
(十一)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選址、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二)負責對下級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指導和稽查。
(十三)承擔市衛生局交付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