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合肥市蜀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科)
1.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檔案、保密、接待工作;負責黨務、政務信息公開、後勤保障工作。
2.指導區屬醫療衛生計生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職稱聘任、獎懲和辭職、辭退等項工作。
3.做好區屬醫療衛生計生單位的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考察了解、調配和培訓幹部,負責衛生計生系統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統戰、僑務等項工作。組織和配合有關部門對全系統黨員幹部和職工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對違犯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審理,按照職責許可權和辦案程式提出處理意見;受理黨員、職工的申訴、控告、舉報,認真組織調查核實,根據問題情節輕重程度,作出是否立案調查、複查、審理的決定;參與政風、行風評議的組織工作,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做好宣傳報導工作。
4.擬定全區衛生計生事業發展的巨觀經濟管理目標和管理辦法,負責區屬衛生計生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內部審計、財務人員的技術管理和財務預、決算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本機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核和區屬各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核上報工作。
6.做好醫療衛生計生收費價格管理及檢查工作,承擔全區衛生計生事業財務統計等工作。
7.擬訂衛生計生新聞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重大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輿情監測、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組織社會宣傳活動。
8.做好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監督執法科(區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辦公室)
1.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2.承擔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3.負責衛生計生執法人員的技術培訓,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協調做好重大活動的保障工作。
4.負責本系統涉及法律、政策事務;負責衛生計生政策、法規解釋和諮詢及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和普及工作;檢查監督基層衛生計生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5.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的統籌管理;負責對衛生計生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衛生計生政策法規的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組織相關的行政聽證;負責社會撫養費徵收等工作。
6.負責本系統基礎設施規劃與建設,負責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衛生計生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和政務、黨務公開事項的審查工作。
7.負責衛生計生行政服務視窗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重大事件、政策制定和實施等的風險評估。
8.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出台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各級開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工作。
(三)醫政科(中醫科、藥政科)
1.負責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規劃設定、業務指導及登記、註冊、校驗、換髮執業許可證工作。
2.組織區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登記註冊、變更註冊、繼續醫學教育、醫師和護士定期考核等工作。
3.負責醫療規劃的組織實施,打擊非法行醫行為;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醫療事故和醫療糾紛。
4.負責中醫藥管理工作,發展中醫藥事業。擬定中醫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5.負責護理、醫療質量、衛生計生藥械管理、院感管理的評價和監督工作。
6.負責擬訂全區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醫學繼續教育項目的初審、上報工作。
7.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8.負責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
9.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事件實施緊急救護,組織無償獻血工作。
(四)基層衛生科
1.落實全區農村和社區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劃和規範,做好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各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推進並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任務。
2.負責全區村級衛生組織管理工作,合理布局村衛生室的規劃設定,抓好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建設;負責鄉村醫生執業資格的認定、準入和註銷,對執業行為和醫療質量實施監管、檢查;負責鄉村醫生的素質教育、業務培訓與考核;負責鄉村醫生公共衛生津貼考核及發放;負責到齡村醫的退出工作。
3.規劃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機構建設與管理,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實施管理與監督;擬定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培訓和技術規範,協助做好人才培養工作;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網路,建立綜合合理的評價指標體系。
4.負責基層醫療衛生計生機構信息化推進和監管工作。
(五)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科(婦幼保健科)
1.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含手術併發症對象)扶助制度。
2.組織落實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和優先優惠政策。
3.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擬訂婦幼衛生、兩綱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規章制度。
4.指導農村衛生組織建設及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
5.負責全區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和兒童保健工作,以及嚴重危害婦女、兒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
6.指導、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及母嬰保健的健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質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幼稚園的保教以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8.負責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的考核、審批並發證;組織、指導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技術的標準;監督計畫生育服務的質量。
9.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組織落實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負責病殘兒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工作;擬定全區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六)計畫生育綜合服務科
1.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
2.承擔省、市計畫生育目標分解、落實;負責擬訂全區計畫生育目標管理方案並組織考核、評估;負責對各級計畫生育目標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定期評估。
3.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
4.承擔全區衛生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區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5.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6.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
7.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區域協作。
8.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情況的統計分析。
(七)衛生應急辦公室(衛生防疫科、愛衛辦)
1.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組織、制度和措施建設,完善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協調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收集、報告、分析、處理和通報工作。
2.開展衛生應急管理、衛生應急知識、衛生應急處理技術等培訓和演練,做好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協調對自然災害、恐怖、中毒、核和輻射事故等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涉及的公共衛生問題實施緊急醫療衛生救援措施。
4.制定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並檢查、督促實施。
5.組織與疾病控制以及與職業、環境、生活飲用水、學校衛生實施衛生監測與評估,並對公共衛生事件處理的技術審核和衛生學鑑定等進行監測。
6.負責全區衛生防病機構的業務技術指導和培訓。
7.負責疾病監督監測工作,依法統計、報告、發布有關衛生信息。
8.制定全區愛國衛生工作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愛國衛生工作的檢查、監督和技術指導。
9.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制和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區)活動,制定消毒殺蟲措施,開展民眾性的愛國衛生運動,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工作任務。
10.廣泛開展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知識,提高人口素質。
11.開展城鄉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和農村改水、改廁,開展衛生鎮、村(居)創建,開展衛生先進單位、社區的評選和日常管理。

現任領導

主任:周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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