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區審計局

合肥市蜀山區審計局是合肥市蜀山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合肥市蜀山區審計的政府機構。

基本概況,主要職責,

基本概況

合肥市蜀山區審計局,是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鎮街園通報審計情況和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各單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新產業園區管委會的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效益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
4、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區屬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審計幹部隊伍建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十)承辦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項目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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