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合肥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將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企業上市職責劃給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 地點:合肥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2、將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規定許可權內工業投資項目管理等工業行業管理;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地方鐵路管理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發改委;
2、將原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職責,劃入市發改委。
(四)增加的職責
增加鐵路建設發展規劃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發布全市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政策;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社會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二)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綜合改革方案;參與有關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實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議。
(三)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制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計畫,編制國民經濟動員應急保障預案、方案;組織國民經濟潛力調查;編制、審批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項目。
(四)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財政金融工作方針的政策建議,提出運用投資、財政、信貸、價格、國外貸款、國家儲備等重要經濟手段調控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和協調全市信用體系建設;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資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畫。
(五)擬訂全市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專項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研究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參與編制交通、通信、能源等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商貿流通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新興戰略性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和項目庫建設,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重點,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參與編制全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年度投資計畫;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重大政策;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申報;負責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度項目計畫;參與編制政府投融資計畫;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安排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按分工實施對重點項目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第三產業發展的分析預測、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工作;編制全市第三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供求總量平衡和調控;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制定全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提出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戰略、政策;推進生態建設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指導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合肥建設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工作。
(九)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市化發展,組織制定落實國家促進中部崛起戰略的政策,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牽頭編制相關合肥經濟圈的有關規劃;負責合肥市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負責開發區的有關工作;提出城市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和以工代賑計畫;負責國務院、省政府安排的對口支援、扶貧工作和庫區移民事務,協調有關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負責教育、人口、文化、衛生、民政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制定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研究提出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參與擬訂《合肥市鼓勵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負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協調工作,參與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十二)負責統籌市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申報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承擔鐵路項目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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