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審理本院決定對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再審的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上級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審的案件;審查立案移交的當事人不服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本院申訴或申請再審的案件;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依法審理本院決定對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再審的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上級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再審的案件;審查立案移交的當事人不服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向本院...
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8年11月,前身是車站區人民法院,1960年6月更名為合肥市東市區人民法院。1963年4月隨三個市區法院同時撤銷,合併成立合肥市人民法院。1973年4月,合肥市東市區人民法院重新建立,先在區文化館內辦公,1985年7...
指導、監督全市法院系統訴訟費的收繳、使用、審計、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車輛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武器、警械、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基本建設工作及基層法院“兩庭”建設管理指導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設有辦公室、司法行政裝備處、機關黨委、政治部(含組織人事處、法官管理處、幹部教育處)、研究室、紀檢組、監察室、司法鑑定處、審判管理辦公室、信息技術處、立案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