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本院各類固定資產的計畫、購置和管理;負責本院訴訟費的收取及行政、業務經費管理和使用,編制本院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報告;指導、監督全市法院系統訴訟費的收繳、使用、審計、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車輛的管理使用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武器、警械、服裝等專項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基本建設工作及基層法院“兩庭”建設管理指導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司法行政裝備處下設財務科、裝備科、膳食科、物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