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救災抗災和社會救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救災抗災和救濟工作方案建議;負責查災核災和上報災情;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和搶救、轉移、安置、慰問災民,指導災後重建和災區生產自救;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災款物;指導市、縣(區)捐助站的工作;負責救災信息系統管理和指導救災物資倉儲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社會救濟的核查工作和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指導全市農村五保戶和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