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合肥市教育局編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開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其它需要報告等六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教育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編制單位:合肥市教育局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發布時間:2021-01-27
一、總體情況
2020年,我局對本年度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了認真梳理和編目,截止12月31日,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93條,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達7577條。其中包括:政策法規83條,重大決策預公開14條,決策落實部署信息35條,建議提案辦理106條,機構領導55條,財政資金24條,應急管理28條,上級政策解讀15條,本級政策解讀20條,回應關切44條。重點領域信息中的義務教育181條,學前信息13條,普通高中教育30條,特殊教育6條,職業教育39條,民辦教育17條,教育信息化13條,學生資助12條。年初公布新聞發布會計畫,全年發布新聞發布會7條。合肥市教育局微信公眾號共發布信息822條,政務微博718條。
(一)主動公開情況
2020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檔案要求,緊密結合教育發展實際,嚴格遵循“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不斷深化重點領域,注重高質量公開,根據市政務公開辦的要求,積極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做好欄目調整工作,圍繞學生管理、校園安全、教育督導等重點內容,及時公布政務信息,努力把信息公開平台打造成便民利民的信息獲取渠道。推進教育“放管服”改革,完成完善教育部門公共服務清單,依託“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全面推進政務服事項全程網辦。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全年收到依申請公開信件23件,其中,1件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其餘22件全部辦結,未收取任何費用。歷年來,我局未發生依申請公開投訴和行政訴訟事件。
(三)公開平台建設
一是加強單位網站建設。完善局長信箱和調查徵集等欄目,暢通社情民意反饋渠道,增進政民交流互動。切實增強政務公開主動性,及時準確發布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二是拓寬公開方式。加強政務新媒體建設,圍繞微信公眾號、微博、今日頭條號“合肥市教育局發布”打造政務新媒體立體宣傳。注重有效發揮合肥市廣播電視台教育法制頻道《廬師風尚》等欄目的作用,做好12345政務直通車辦理工作。三是完善政府新聞發布體系。進一步完善新聞發布會制度,及時發布公眾關注度高、公益性強、涉及面廣的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項等相關信息。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根據領導職務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落實政務公開的各項要求,做好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定期召開政務公開工作會議,對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強調應注意的事項,確保政務公開工作平穩有序推進。二是落實交辦整改任務,重點做好市政務公開辦交辦的各類問題的梳理及整改,就《2020年第一次政務公開測評報告》和各個季度第三方評估機構反饋的測評報告提出的各項問題,逐項提出要求、分類交辦、逐條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及時掛網公開。
(五)監督保障
一是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推進、協調、監督全局政務公開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局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牽頭組織做好政務公開具體工作。二是及時分解我局政務公開工作任務,及時部署並督促各相關處室抓好落實和推進,形成協調聯動的政府政務公開工作架構,確保政府政務公開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和全面推行,並嚴格落實政務公開監督保障制度,將政務公開工作納入全局職工的內部考核內容。完善社會評議制度,強化責任追究,認真收集、聽取民眾評議監督的意見和建議,針對出現的問題,落實整改,進一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2020年我局上下齊心協力,未發生因不履行政務公開義務而發生的責任追究情況。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範性檔案 | 8 | 8 | 36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4 | 0 | 13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4 | 0 | 4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6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7 | 0 |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
政府集中採購 | 10 | 69.49萬元 | -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總計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肥市教育局本年未發生行政複議事項。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0年,雖然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需進一步改善和完善。一是重大決策和重要政策社會公眾參與度不高;二是政策解讀不夠深入;三是信息公開渠道有待拓展,公開方式應更加多樣。
針對以上問題,我局積極改進,措施一:嚴格按照考核要求,加強用權公開,注重公眾參與度,確保每個季度至少有一條意見徵集信息,在面向公眾徵求意見時,徵集時限不少於30天,充分聽取和採納社會公眾對相關重大政策和決策的意見;措施二:遵循“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落實起草部門對政策檔案進行深入解讀,保證老百姓看得懂,看明白。同時多採取圖表展現形式,增強政策的可讀性和趣味性;措施三:繼續發揮“兩微一端”的平台支持,第一時間通過各方渠道公開信息,提高公眾獲得信息的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