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安全生產協會
- 意義:面向全市安全生產領域
- 協會章程:本會名稱為:合肥市安
-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
機構宗旨,協會章程,
機構宗旨
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團結和組織社會力量,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水平,為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實施安全生產發展戰略,提高全民安全素質,構建和諧社會服務;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在有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安全生產工作者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為促進全市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貢獻力量。
協會章程
合肥市安全生產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合肥市安全生產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是面向全市安全生產領域,由全市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以及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全市性、專業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合肥市二環路與潛山南路綠地藍海B座811室。
第二條 本協會是面向全市安全生產領域,由全市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科研機構、大專院校以及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全市性、專業性和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合肥市二環路與潛山南路綠地藍海B座811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調查研究,為合肥市制定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發展規劃、標準規範的研究和制定;
(三)收集、分析、交流安全生產信息,編輯、出版會刊,開展安全生產自律活動;
(四)組織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產品、新成果的研究、鑑定、評定、展銷和推廣套用,推動安全生產科技創新,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為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服務;
(五)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經驗,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活動,增強全民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文化素質;
(六)承擔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的資質認定、資格認可前期工作;
(七)開展安全生產公益性活動和諮詢服務;
(八)開展安全生產國際、國內合作和交流活動;
(九)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安全生產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承辦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調查研究,為合肥市制定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安全生產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發展規劃、標準規範的研究和制定;
(三)收集、分析、交流安全生產信息,編輯、出版會刊,開展安全生產自律活動;
(四)組織安全生產新技術、新產品、新成果的研究、鑑定、評定、展銷和推廣套用,推動安全生產科技創新,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為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服務;
(五)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總結、交流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經驗,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活動,增強全民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文化素質;
(六)承擔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的資質認定、資格認可前期工作;
(七)開展安全生產公益性活動和諮詢服務;
(八)開展安全生產國際、國內合作和交流活動;
(九)為會員服務,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安全生產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承辦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單位會員均以單位負責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員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人。如有變更,應由單位新的負責人或其委派的人員接替,並及時告知協會秘書處。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關心和支持安全生產事業,在安全生產管理、科研、服務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請求協會協調和保護。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支持本協會工作,宣傳本協會作用,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為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提供相關信息及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若再提出加入本協會,應重新按程式申請。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單位會員均以單位負責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員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人。如有變更,應由單位新的負責人或其委派的人員接替,並及時告知協會秘書處。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關心和支持安全生產事業,在安全生產管理、科研、服務等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請求協會協調和保護。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支持本協會工作,宣傳本協會作用,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為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提供相關信息及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若再提出加入本協會,應重新按程式申請。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市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並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查、通過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長遠規劃;
(五)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並經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市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從本協會會員中產生。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市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研究決定全市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重大問題;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全市安全生產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市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並經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督促並檢查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重要檔案。必要時可授權副會長、秘書長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
(三)審議並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查、通過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長遠規劃;
(五)決定本協會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市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並經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市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從本協會會員中產生。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市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入會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研究決定全市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重大問題;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由理事會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全市安全生產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原則上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市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並經合肥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督促並檢查全市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重要檔案。必要時可授權副會長、秘書長簽署有關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費標準為副會長單位每年5000元,常務理事單位每年3000元,理事單位每年2000元,會員單位每年1000元。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接受合肥市民政局和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會費;收費標準為副會長單位每年5000元,常務理事單位每年3000元,理事單位每年2000元,會員單位每年1000元。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接受合肥市民政局和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市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並報合肥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審議通過後15日內,經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並報合肥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變更、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須由全市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作出決議,經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意後,報合肥市民政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全市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合肥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終止動議須經全市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合肥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合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二○一○年六月十八日第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合肥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合肥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