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信息化協會

合肥市信息化協會(以下稱“協會”)是由政府、企事業單位、高校、科研機構等從事信息化的團體和個人自願組成的,並經合肥市民政局核准註冊登記的,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協會由合肥市信息化辦公室主管,社會活動接受合肥市民政局的管理和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信息化協會
  • 類別:機構組織
介紹,把握服務需求,整合服務資源,創新服務體系,調研服務,諮詢服務,培訓服務,其它服務,宣傳出版,行業自律,協會章程,

介紹

一、 協會的宗旨是: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動我市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搭建政府、企事業單位、高校、科研機構以及社會公眾之間的橋樑,充分發揮協會的溝通、諮詢、服務作用,努力為會員服務、為政府服務、為企事業單位服務;努力使協會成為獨立、公正、權威的,按市場化原則規範運作的智囊組織、服務機構和行業自律性組織。
二、業務概述協會堅持以為我市信息化建設、信息產業發展服務為方向,密切結合我市的信息化環境、背景和實際需要,堅持充分利用資源,高水準、前瞻、實用地面向政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開展服務。
協會堅持服務第一,以社會效益為主、經濟效益為輔的指導方針,不以營利為目的,開展有償服務,增強協會的經濟基礎和生存發展能力。
協會將學習國內成功運作的區域性、行業性信息化協會的寶貴經驗,以務實、有效的服務提升協會的價值,不斷拓展協會的生存發展空間。
協會業務工作重點是:把握服務需求、整合服務資源、創新服務體系。

把握服務需求

協會將圍繞合肥市作為“科教基地”、“濱湖新城”的城市定位,特別是從建設“全國科技創新試點城市”和“國家服務外包基地城市”等城市建設規劃的需要出發,密切結合政府工作、企業發展的實際,準確把握需求,有重點地開展服務工作,從而提升協會工作乃至協會存在的價值。

整合服務資源

協會將整合、利用合肥市30多所高校、100多家科研機構的科教基礎優勢,和相關企事業單位的套用技術優勢,吸納、引進國內、國際的高端資源和前沿技術,逐漸形成獨特的專家服務體系和知識服務體系,並緊隨信息化套用和信息技術的發展,形成和不斷發展協會的核心競爭力。

創新服務體系

除了形成服務資源的制高點,堅持需求導向的根本以外,協會還將從服務內容、服務形式、服務推廣等方面精心策劃,構建創新型的服務體系。協會將立足獨特的資源整合優勢和面向需求的務實理念,開發、實施一系列獨具特色、品牌化的服務項目,奠定協會良性運作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三、 業務範圍

調研服務

接受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委託,組織調查我市信息化狀況、環境,研究我市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法規、管理體制等,為信息化立法、有關政策規範制定等信息化基礎工作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組織會員單位、分支機構和社會力量,對我市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和社會信息化等的理論和實踐問題,以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遇到的關於信息化的突出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和交流,反映企業訴求,向政府部門進言獻策。

諮詢服務

整合本地、國內、國際優質資源,引進全新理念、技術和方法,承擔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信息化工作方面的研究、諮詢、評估和評審工作,為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提供全面的諮詢服務:
l 電子政務和社會信息化方面:以變革管理、提升服務、最佳化績效為導向,為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從流程最佳化到系統實現、運營保障的全過程IT評估、IT治理、IT規劃、IT監理、IT審計、IT培訓和IT服務管理全面解決方案以及所需的項目服務;
l 行業和企業信息化方面:為行業和企業提供從IT需求到IT實施、運營保障的整體解決方案以及所需的項目服務;
l 信息產業方面:在利用信息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方面,進行全面技術服務;在IT企業經營能力和水平提高方面,以提高IT企業個體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為目標,幫助IT企業提高技術管理水平、過程控制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幫助企業通過有關國際認證,在CMM/CMMI等方面,提供諮詢、評估、培訓、認證和技術推廣服務。

培訓服務

根據我市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的需要,組織和開展信息化套用、信息技術等方面的人才職業化、資格化培訓:
l 信息化套用能力培訓:主要是面向信息化建設單位和信息化套用領域,為用戶提供信息技術和信息系統套用能力等方面的培訓;
l 信息技術人才培訓:利用我市較好的IT教育培訓基礎,建立與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有關機構的合作,參與有關的人才培養工程,爭取有關的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項目,開展技術培訓、職業培訓、資質培訓等,比如國家信息技術緊缺人才培養工程、軟體與信息服務外包人才培訓、動漫行業人才培訓等。

其它服務

推動信息化企業、事業及社團單位之間的合作與橫向聯合,加強會員之間的協調;開展信息化引資、引智和技術合作,舉辦行業和學術交流活動。
召開信息化協會年會,精選研討主題,對在信息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深入的討論,為會員提供深入、直接交流的機會。
舉辦的各種形式的高層次、高質量的研討會、論壇、對話、沙龍等活動。
搭建技術—資本—市場的信息溝通平台,暢通交流渠道,為信息化建設、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信息技術企業和產品推廣提供互通共享的交流平台。
建立與國際信息組織、港澳台地區信息組織的聯繫,促進境內外信息合作與交流。

宣傳出版

建設協會網站,為會員提供全方位、多層次交流平台、宣傳視窗。網站將作為協會與會員的主要溝通渠道,成為協會與會員單位共同交流工作經驗的平台。協會將通過網站推進和加強為會員的宣傳、服務。
編輯出版《合肥信息化》刊物和有關資料,宣傳普及信息化知識,推進信息化教育,共享信息化資源,全力營造信息化建設良好環境。協會宣傳載體可以為會員提供協會檔案匯總、論壇專家報告、重要動態信息等信息服務。

行業自律

發揮協會的專家資源、知識資源,制定信息化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和監督機制,協助政府部門規範信息化建設行為和市場秩序。
發揮協會的中立、權威的影響作用,參與協調我市在信息化建設中,或信息化有關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矛盾和問題,提供處理建議。
配合政府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化項目和信息技術企業備案制度、徵信制度、違規處理機制等,為信息化項目建設單位、信息技術企業提供公正的評價依據。

協會章程

合肥市信息化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合肥市信息化協會。英文譯名為Hefei Informationization Association,縮寫為HI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從事信息化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聯繫政府、企事業單位、高校、科研機構服務本市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搭建各相關單位之間溝通的平台,促進相關單位及個人間共享資源,推動我市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合肥市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合肥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為安徽省合肥市花園街2號樓3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單位和社會力量,對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探討和交流,推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發展的進程;
(二)組織會員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IT規劃服務;
(三)組織會員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IT諮詢服務;
(四)組織專家組,開展IT審計服務;
(五)組織會員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IT培訓服務;
(六)組織會員單位和社會力量編輯出版信息書刊和有關資料,建設協會入口網站;
(七)承擔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企事業單位委託的有關信息化和信息產業方面的工作;
(八)建立與國內、國際相關組織、港澳台地區相關組織的聯繫,促進境內外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進行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委託的有關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根據實際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會員大會的職權。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五)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信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由副理事長兼秘書長擔任。
第二十八條 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機構開展工作;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 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副理事長單位2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1500元/年,理事單位1000元/年,單位會員200元/年,個人會員5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作和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體團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8月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