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業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為適應學校學分制教學管理改革的需要,根據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做好2005年高等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5]10號)檔案精神及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合肥工業大學學分制收費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皖價費[2006]63號)的要求,在《合肥工業大學本科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辦法》(合工大政發[2005]75號)、《合肥工業大學學生註冊工作管理暫行辦法》(合工大政發[2005]41號)檔案的基礎上,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工業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合肥工業大學
主要內容,附錄,

主要內容

一、實行學分制收費後,學費由學籍註冊費和學分註冊費組成,分兩部分計收。
二、收費標準
1.學籍註冊費,按學期計收。文史類專業每生每學期1300元,理工類專業每生每學期13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期2300元。
2.學分註冊費,按學生所選每門課程規定的課程學分計收,每學分50元。
3.熱門專業的學籍註冊費和學分註冊費在前項標準基礎上上浮10%。
4.本科生各專業學分制收費具體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三、收費方式
採用預收制,即在每學年開學註冊前按學年制的標準預收。零星尾額在學生離校時辦理學費結算手續。
四、學生正常考試不及格,在學校正常安排範圍內的補考不收費。
五、重修課程、加修專業教學計畫外課程、輔修第二專業課程等,計收學分註冊費。
六、在校期間轉專業的學生,轉專業後按轉入專業的標準計算學籍註冊費和學分註冊費。
七、提前畢業、延長學制的學生學籍註冊費按實際修業學期數收取。
八、重新入學、復學、編下、恢復學籍等學籍異動的學生,按新入籍年級的收費標準繳納各項費用。
九、退費
1.保留入學資格、休學、轉學(轉出)、退學等學籍異動的學生,當前學期的學籍註冊費按天收取,學分註冊費按各門課程進展狀況計收,辦完手續時課程尚未結束的免收該門課程的學分註冊費。
2.學生退還學籍註冊費和學分註冊費,由教務處教務科開具“退費通知書”,經教務處分管處長簽字同意後,到財務處辦理退款手續。
3.退費時間以院系批准時間為準。
十、本收費辦法由2007年3月9日校長辦公會議通過,自2006級學生起開始執行。
十一、本收費辦法由教務處、財務處負責解釋。

附錄

附錄:合肥工業大學各專業收費(學期註冊費及學分註冊費)明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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