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業大學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是一個通知檔案,所屬於合肥工業大學固定資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工業大學固定資產管理實施細則
- 所屬:合肥工業大學固定資產
- 分類:合肥工業大學固定資產
- 其他:合肥工業大學固定資產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和計價,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第四章 固定資產購置、使用、維護及處置,第五章 房屋及構築物的管理,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學校的固定資產是保障教學、科研、行政等工作順利進行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合肥工業大學國有資產辦理辦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合理配備、依法購置並節約、有效使用固定資產,定期組織對固定資產進行清理核查,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購置、調配、登記、保管、使用、處置、評估、維護保養,產權登記、清產核資、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並向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實行學校占有與管理、校內各單位使用管理的體制,建立綜合管理、歸口管理和使用管理的責任制。
第二章 固定資產的範圍、分類和計價
第五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六條 按照《高等學校固定資產分類及編碼》規定,學校固定資產細分為十五類,即:01房屋及構築物;02土地及植物;03儀器儀表;04機電設備;05電子設備;06印刷機械;07衛生醫療器械;08文體設備;09標本模型;10文物及陳列品;11圖書;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辦公設備15被服裝具。
第七條固定資產的計價:
一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調撥價以及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記賬;
二自行建造(自製)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記賬;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按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後的淨增加值,增記固定資產賬;
四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有關憑證記賬,接受捐贈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五無償調入固定資產,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價入賬;
六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價入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進行調整;
八用外幣進口的設備,按當時的匯率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加上國外部分的運費及其它費用(外幣應折合成人民幣金額),再加上支付的關稅、海關手續費等計價入賬;
九購置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差旅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第八條學校固定資產不實行折舊,按原值入賬。
第九條已經入賬的固定資產除發生下列情況外,不得任意變動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根據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的;增加補充設備或改良裝置的;將固定資產一部分拆除的;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來暫估價值的;發現原來記錄固定資產價值有誤的。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辦理,並及時通知會計服務中心,對固定資產有關賬目作相應調整。具體賬務處理,按《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凡不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附屬檔案,需詳細登入設備卡的附屬檔案欄中,並隨主設備入賬管理。
第十二條單位價值在標準以下,能獨立使用,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按低值耐用品管理;單位價值在標準以上,但易於破損、消耗的,按易耗品管理。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管理體制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在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領導下,實行綜合管理、歸口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體制。全校固定資產的價值總賬設立在會計服務中心,實物總賬及分戶明細賬設立在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的卡片和實物管理。
第十四條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是學校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制訂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產權管理,保障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二負責全校固定資產產權界定、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項工作;
三負責制定固定資產的配備使用標準、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採購招標管理、驗收、建賬等);
四負責學校固定資產實物總賬、分戶分類賬的登記、《合肥工業大學國有資產管理系統》的系統維護及查詢、統計報表等管理工作;
五負責學校固定資產的調劑、調撥、轉讓、處置、報廢的審批及處理(按管理許可權);
六督查各部門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和使用情況,組織培訓、考核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對有關部門和個人提出獎懲建議。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管理實行按類歸口管理,具體分工為:
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房屋及構築物、 土地及植物、交通運輸工具、家具、被服裝具等的管理;
二實驗室與基地建設辦公室負責: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設備、印刷設備、衛生醫療器械、文體設備、標本模型、工具量具及器皿、行政辦公設備的購置與管理;負責全校的低值耐用品庫和易耗品庫的管理;
三檔案館負責:文物及陳列品的管理;
四圖書館負責:圖書的購置與管理;
五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負責學校經營性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歸口管理資產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歸口管理資產的賬、卡、物管理和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盤活歸口管理資產的存量資產,充分發揮存量資產的效益,提高資產的利用率。
二負責歸口管理資產的賬、卡、物管理和資產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盤活歸口管理資產的存量資產,充分發揮存量資產的效益,提高資產的利用率。
第十七條各學院、部(室)和直屬單位是學校資產使用管理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授權範圍內,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及使用工作。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其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制訂本單位資產的管理制度或管理措施(如崗位責任制、貴重儀器設備具體操作規程),加強規範化和使用效益的管理;
二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購建計畫的可行性論證、申購、申報及經費落實等工作;對本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在學校規定的許可權內有調配權,並負責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三建立健全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隊伍,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賬、卡、物的管理工作;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資產清查,保證賬、物、卡相符,負責資產管理的各種統計報告工作;
四負責固定資產具體領用人、存放地點等情況登記造冊並定期盤查;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驗收、入賬、保管、維護、清查、統計、報損、報廢、報失及內部轉移的相關賬務手續;
五負責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原件的保管、利用率的統計及使用紀錄,提交事故報告,參與事故的分析處理;
六建立健全本單位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賠償制度,組織本單位資產報損、報廢的技術鑑定及損壞、丟失責任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第十八條資產使用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離任時,固定資產管理將作為離任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
第十九條各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隊伍應相對穩定,資產管理人員工作調動時須實行嚴格的交接手續,賬、卡、物清點無誤,簽署交接文書,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後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第四章 固定資產購置、使用、維護及處置
第二十條增添固定資產,須根據學校的事業規模、專業設定、科學研究等統籌規劃,須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避免重複購置,杜絕積壓浪費。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的購置,由各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及學校的年度財務預算和專項經費,提出申購計畫,經歸口管理部門和財務部審核、校領導審批後,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匯總併購置,購置時必須嚴格按《合肥工業大學採購與招標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無論何種經費購置(捐贈)的固定資產到校後,必須嚴格按《契約》、供貨清單(捐贈協定)、《固定資產調撥單》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制《合肥工業大學固定資產驗收單》,辦理有關入庫、建卡、建賬、財務報銷和使用單位領用等手續。屬於技術設備的由技術部門共同驗收或組織專門人員進行驗收,並完成驗收報告。驗收的基本要求是:
(一)品名、型號、規格、數量、附屬檔案;
(二)質量、性能是否合格;
(三)零配件、說明書、出產編號、合格證及其他資料;
(四)必要時進行試驗。
驗收時如發現殘缺、毀損、數量與規格不符,性能不合格時,應及時向主管人員匯報,查明原因,研究處理意見。
第二十三條使用單位負責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使用和維護制度,做到專人保管,建立固定資產維護、保養、檢修的技術檔案。
第二十四條學校的房屋、道路、構築物等維修工作由校園建設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五條教學、科研等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檢修工作由實驗室與基地建設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六條凡保修期內出現故障的固定資產,由採購人(或建設部門)負責保修或索賠。
第二十七條對於長期(兩年以上)閒置、利用率低或使用不當的固定資產,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將在告誡無效後進行調劑和收回,拒絕調劑處置的,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可建議學校對其緩撥或停撥有關經費。對經營單位占用資產應按有關規定收取一定的占用費或租金。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其產權歸學校所有,處置須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固定資產報廢、調出、變賣、串換或私分。固定資產的處置(調撥、轉讓、報損及報廢等)必須根據《合肥工業大學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固定資產處置的審批手續完備後,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組織回收、處置。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損壞、丟失時,使用單位主管領導要及時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責成造成固定資產損壞、丟失的直接責任人、領導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重大損壞、丟失或情節嚴重的,由校紀委、監察辦公室負責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條各單位對配備給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要建立領用交還制度。使用者退休或工作調動時,須交還所用固定資產,經管理人員驗收簽字後,人事部門方可辦理退休或調離手續。
第五章 房屋及構築物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凡產權屬學校所有的公用性房屋、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均列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範圍。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代表學校行使房屋、構築物的所有權,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統一調配各部門的各類用房,監督管理房屋使用與維護。
第三十二條教務部、校務部、總務部等部門負責不同用途的房屋及構築物的歸口管理:
校務部負責校直機關辦公用房的歸口管理;
教務部負責教學用房、學院用房(含實驗用房、科研用房)的歸口管理;
總務部負責職工住房、青年教師公寓、學生宿舍、學校會務用房、其它生活服務用房及水、電、暖、汽等管網及構築物的歸口管理。同時負責:
1.全校房屋及構築物的規劃、設計、建設及產權證的辦理與註銷;
2.全校房屋與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植物、草坪、道路、地下管線等資產的維修和維護管理;
3.提出所管理用房的物業服務要求和標準,代表學校與物業服務單位簽訂物業服務契約。
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提出各類用房定額標準並按學校核定的標準負責落實。
校內各單位有合理使用、妥善維護房屋的責任。超指標占有房屋應支付房屋占用費。
第三十三條圖書館、校醫院、附屬中學等直屬單位所使用的房屋,由單位按照《合肥工業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自行管理、維護,但房屋的出租、出藉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不得隨意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對外出租、經營或其它形式出讓學校公房,不得隨意拆改、裝修公用房屋或明顯加大房屋荷載。確有必要,須向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校園建設辦公室提出申請,經主管校長審批後按有關規定執行,否則,追究單位領導責任,追收非法所得,收回房屋使用權。
第三十五條學校經營性用房由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按照《合肥工業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有關資產管理的政策管理。其中:
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屬的學校全資公司(中心),其使用的房屋由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論證後報請學校批准調撥使用(需要新建的納入校園建設規劃並由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負責籌集建設資金),公司須繳納資產占用費、水電費等並負責房屋的管理和維護;
二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屬的學校控股公司,其使用的房屋由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經論證後報請學校批准調撥有償使用,依據房屋資產的評估結果,公司須繳納資產占用費、水電費等並負責房屋的管理和維護。房屋的維修納入學校計畫,維修經費按股份比例分攤;
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屬的學校參股公司,其所使用的房屋資產,依據房屋資產的評估結果收繳房租;公司負責房屋的管理和維護,房屋的維修納入學校計畫,經費按比例分攤;
四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屬各經營性中心使用的房屋,原則上不得出租、出借,如確有必要,經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審核後,須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出租、出借的收益上繳學校財務。
第三十六條經學校立項或批准,由學校預算經費或使用部門自籌經費新建、改建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工程竣工後,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校園建設辦公室、審計辦公室和使用部門共同組織資產驗收。驗收合格後由校園建設辦公室憑經審計認同的工程決算書及有關立項批准檔案到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辦理資產入賬手續。未經立項報批和鑑定驗收的工程項目,會計服務中心一律不辦理工程經費結算。
第三十七條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立項,凡涉及占用學校土地資源的,其立項均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參與討論或會簽,並登記建檔。未經學校批准建設的各類建築物屬違章建築,其使用不受保護,並承擔隨時自費拆除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校園內所有土地使用權屬學校,歸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統一管理。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擅自動用校內土地,嚴格維護用地邊界的完整和校園的安全,嚴禁在圍牆上開門打洞。校園內樹木花草和園林設施屬學校所有,未經辦理審批手續,不得砍伐樹木,不得蓄意破壞校園綠化。
第六章 儀器設備和低值物品管理
第三十九條不論使用何種經費(預算經費或專項經費)購置或來自何種渠道(包括調撥、捐贈)的專用設備、一般設備、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均列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儀器設備的購置、調配、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維護保養等按本細則第四章之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凡儀器設備(包括大批同類低值物品)未經計畫報批和驗收入庫程式的,免稅進口與專控設備未按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的,會計服務中心一律不予辦理報銷手續,必要時發出通報批評或暫停使用設備經費。
第七章 文物陳列品和圖書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文物及陳列品列入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具體管理由檔案室負責。
第四十三條“圖書資料”是指一切印刷型(如:圖書、期刊等)和非印刷型(如:錄音帶、錄像帶、光碟、資料庫等)的實物文獻。
第四十四條凡利用校撥圖書資源建設費、985優勢學科平台經費、211工程經費、院系事業費、各級各類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和團隊建設項目等經費購置的圖書,不論單價多少均須在經費使用單位(圖書館或各單點陣圖書資料室)驗收、建帳、保存和流通,並統一在圖書館審核登記,納入圖書資產統一管理。
第四十五條圖書館的圖書資產購置計畫由圖書館牽頭負責編制,主管校長批准。審定批准的當年圖書資產購置匯總計畫由圖書館負責在每年10月底前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備案。採購由圖書採購招標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圖書資產的採訪、驗收、分類編目、加工、典藏、建賬、流通、維護等流程由圖書館各業務部室分工負責。未經計畫報批和驗收入庫程式的,會計服務中心不予辦理經費報銷手續。
第四十六條各單點陣圖書資料室配備專管人員負責對所藏圖書資料建立實物資產明細賬。圖書資料資產賬的主要項目,包括每冊圖書的書名、書價、ISBN、發票號碼、責任人、保管人、存放地點等。圖書資料室須將所購圖書報校圖書館審核登記,方可到會計服務中心辦理經費報銷手續。圖書館每年年末匯總全校各單位當年所報圖書的資產情況,與會計服務中心的總量帳(總冊數和總金額)核對一致。
第四十七條圖書資產報損、報廢及丟失核減,實行及時處理、年末集中剔除制度。大量剔除圖書須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經主管校長批准,按有關規定辦理圖書資產核減手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四十九條本細則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