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概況
合肥實驗學校創辦於1987年,現下轄九瓏灣、包河花園兩個校區,現有71個班級,在校學生2970名。在短短28年的辦學過程中,先後榮獲全國教育科研先進集體、合肥市文明單位、合肥市五一勞動獎狀、合肥市甲級管理學校、合肥市德育工作先進單位、合肥市平安校園等幾十項榮譽。被國內一些知名教育家譽為“安徽省微觀教改的制高點”,“中國小教育改革的一面旗幟”。
奉行“引導學生會自育、會自學”的教育理念。以“自育”、“自學”為學校的兩大支柱,課堂結構改革上,全面推進“引導自學”型教學模式。以“自學”為主線,以“引導”為基礎,變教師的“講堂”為學生的“學堂”。日常教育中,堅持開展“做時間的主人”、“做集體的主人”、“做學習的主人”、“做評價的主人”的“四個主人”教育模式,逐步提高學生會自育、會自學的能力,以最終實現學生的可持續發展。
堅持進行“學制改革”實驗。招收中等和中等偏上智力的國小一年級適齡兒童,用4年時間完成普通國小6年的教育教學任務,用7年時間完成普通國小和國中 9年的教育教學任務。同時,為適應國小四年制教學需要,分別編寫出《語文》《數學》《古詩文讀本》和《數學課外閱讀》等四套校本教材。
奉行“為了學生終生髮展”的教育理念。通過早餐睡眠保證模式,培養學生健康生活的理念;通過每天鍛鍊堅持模式,培養學生終生鍛鍊的習慣;通過課外閱讀指導模式,培養學生終生閱讀的習慣;通過個案分析模式,關注每個學生的發展;通過自學室的設立管理,培養學生終生學習、終生髮展的習慣。
奉行“特色活動鑄就實驗學子”的教育理念。學校每年都會舉行創造節、體育節、藝術節、演講節“四大特色節日”、社會實踐活動、“校園之星”評比表彰、校報《求索園》的出刊等一系列的特色活動,堅持開展一切有利於學生成長、發展的活動,是我們的追求。
奉行“科研興校,藝友互助,教師成長,學生受益”的教育理念。培養教師“勤於在工作中研究,精於在研究中工作”,提高教師的教育教學水平,通過“教師研修”、“欣賞型德育”、“有效作業”等一系列國家級、省級、市級、校級課題的研究,提升教師的教育教學品味,在老師自身成長的同時,使學生成為真正的受益者。
學校教學設施完備,教師隊伍年輕而又成熟。現有教職工193人,平均年齡35歲。其中,本科及以上學歷168人,占87%;特級教師一人,中學高級教師38人,占19.7%;60多人次先後獲得合肥市首屆市級骨幹教師、合肥市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先進個人以及教學能手等稱號。
校容校貌
合肥實驗學校是安徽省一所集小、初基礎教育一體化、特區式、未來型學校教育新模式的整體改革實驗學校。該校的學風為:會自育、會自學、會創造;教風為:教活書、育真人;校風為:師生合作,愛滿校園;工作作風為:善引導,會服務。
走科研興校、特色辦學之路是實驗人的孜孜追求。建校18年來,合肥實驗學校先後成為教育部“十五”重點科研課題《面向未來的基礎學校研究》、全國教育科學“十五”規劃國家重點課題《欣賞型德育模式的建構研究》等3個國家級課題的安徽省子課題單位,是中國教育學會
教育實驗研究分會實驗基地。學校“02、03、04級整體改革實驗”模式初見成效。02、03、04級教育教學研討會在該校名譽校長、市人大副主任
何炳章同志主持下從長期堅持、初見成效,逐步形成代表實驗學校辦學特色的五種辦學模式,即進行“做集體的主人、做時間的主人、做學習的主人、做評價的主人”活動實踐,力圖構建學生會自育、會自學的日常活動模式;引導學生會自育、會自學的“引導自學型”課堂結構改革模式;確定“化整為零、積少成多、天天堅持、務成習慣”的學生課外閱讀指導方略,力圖建構學生會自學、會自育的課外閱讀模式;以班主任為核心、以學生髮展為主旨學生個案分析評價和發展模式和以保證學生會自育會自學得以落實的“藝友制”教師發展模式。這種扎紮實實的
教育科學研究,已經在合肥市教育界產生廣泛的影響,為該校教改實驗和課題研究再次指明了方向。
學校承擔的國家教育部“九五”重點課題《21世紀中小幼教育現代化的實驗與研究》的結題專著《常態兒童超前發展教育探索》已經由
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2003年11月獲得安徽省第四屆優秀科研成果二等獎;《APEC教育項目“高效能學校”:用測量促進管理》子課題的研究,2002年10月被國家教育部國際交流合作司授予成果獎,學校的整體改革實驗不斷向前發展。
所獲榮譽
該校先後榮獲安徽省特色示範學校,安徽省學陶師陶先進單位、省一級檔案管理先進單位、合肥市甲級管理學校、合肥市首次辦學水平評估優秀單位、合肥市綠色學校、合肥市檔案工作先進單位、市教委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合肥市教育系統語言文字先進單位、安徽省教育乾訓基地、省中國小電教設備一類達標學校、合肥市先進家長學校、合肥市未成年人保護示範學校、合肥市紅領巾示範學校、市教委德育工作先進集體、市教委師資培訓工作先進集體、合肥市教育系統民主管理先進單位、合肥市、
廬陽區安全文明校園、廬陽區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辦學規模
到2005年,合肥實驗學校已有11屆學生用4年時間成功完成普通國小6年的教育教學任務,有9屆學生用7年時間順利完成普通國小和國中9年的教育教學任務,有5屆學生用10年時間完成普通中國小12年的教育教學任務。學校整改實驗的階段性成果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家長的好評。
歷屆英才
該校的首屆89級高中畢業生參加99年全國高考,取得本科達線率54%,位居合肥市市屬學校第四名的優異成績。2001年高考,該校91級學生100%達到高考錄取建檔線,一次本科達線率再次在合肥市名列前茅。2002——2004年高考,該校屢次取得優異成績,在合肥市1999—2002高中教學工作評估中,榮獲合肥地區高考、會考一等獎,整改實驗取得階段性成果。被國內一些知名教育家譽為“安徽省微觀教改的制高點”,“中國小教育改革的一面旗幟”。
地址:合肥市包河區烏魯木齊路1680號
學校章程
合肥實驗學校是原合肥市教育委員會主任何炳章先生於1987年創辦,進行基礎教育全方位、一體化、未來型、特區式整體教育改革,堅持“自育自學”先進教育理念,積極探索常態兒童才智得以較為充分、超前發展,個性得以較為自主、和諧發展的一般規律,是一所直屬於合肥市教育局的一貫制學校。2010年7月劃轉至包河區教育體育局管理,遷址到包河區;2011年啟用包河花園校區;2012年啟用九龍灣校區。合肥實驗學校有兩個校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適應學校發展需要,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合肥實驗學校,英文名稱為HE FEI EXPERIMENTALSCHOOL。九瓏灣校區地址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烏魯木齊路1680號,包河花園校區地址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長春街99號。
第三條
學校隸屬於合肥市包河區教育體育局,實施九年一貫制、七年一貫制(學制改革)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辦學目標為進行基礎教育全方位、一體化、未來型、特區式整體教育改革,堅持“自育自學”先進教育理念,積極探索常態兒童才智得以較為充分、超前發展,個性得以較為自主、和諧發展的一般規律,努力創建學有特長、教有風格、校有特色的優質學校。
第五條
學校辦學理念:教育教育,就是教學生會自育;教學教學,就是教學生會自學。此辦學理念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教育教育,就是教學生會自育;教學教學,就是教學生會自學。”二是,“教育教育,就是教不會自育的學生會自育;教學教學,就是教不會自學的學生會自學。”
第六條
學校校訓為“自育自學”,校風為“自育自學、師生合作、愛滿校園”,育人目標為“培養會自育、會自學、會健身、會創造的優秀少年”。教師發展目標成為有獻身和創新精神,有理論和專業素養,有教學特點和風格的學者型教師,管理人員發展目標成為有教育思想和理論素養,有執著追求和獨創精神,有管理才能和管理藝術的專家型領導。
第二章學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學校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招收學生;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給學生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證明;
(三)依法聘任教師及職工,實施獎勵或處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設施和經費;
(五)依法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的基礎教育;
(二)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法令、規章和政策,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尊重教育規律,保障教育質量,創設和諧的校園環境;
(三)積極支持工會、共青團、少先隊以及婦委會開展工作;維護學生、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關心教師和學生的身心健康,努力構建教職工的多重保障體系;
(四)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五)依法接受學生家長、社會、政府綜合部門及教育主管部門監督。
第三章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體制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評估、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九條
校長具有重大事務的決策權、人事任免權、財務審批權,教育教學工作的指揮權,購置重要設施、設備和對教師、職工、幹部進行獎勵和處分的決定權。
第十條
學校根據編制,設定副校長和其他職能部門,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相應的行政、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對校長負責。
第十一條
學校基層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學校依靠基層黨組織,充分發揮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少先隊等組織的作用。
第十二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日常行政工作決策會議,討論決定學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長辦公會實行集體討論,校長決定的機制。校長辦公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由校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校務委員會主要由校長、副校級幹部和各職能部門的幹部組成。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負責領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決定教職工的勞動契約聘任,決定年度財務預算,按照相關規定決定對教職工及學生的獎懲。校務會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由校長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教職工大會,加強學校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每學年召開1-2次會議,閉會期間日常工作機構為學校工會委員會。
第十五條
學校堅持教代會討論審定學校重大方針政策的民主決策機制。對關係到學校發展和教職工權益的重大問題,包括學校行動綱要、戰略規劃、人事聘任方案、工資分配製度、職稱推薦方案等,必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後方能實施。投票結果必須當場公布。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改變教代會通過的方案。教代會審議採取無記名投票制度,除會議議程等有關程式性事項外,所有方案不得採取舉手表決或鼓掌通過方式。
第十六條
學校的教師和其他職工有權依照工會法建立工會組織,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七條
學校設定辦公室、教務處、科研處、政教處、總務處、財務處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九條
家長委員會由家長代表組成,負責溝通學生教育、學校管理的相關事項。對一定時期學校教育教學工作提出建議,對學校相應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見,對與學生工作相關的諸如行為規範、食堂管理、校服選用等事項提出建議。學校相關部門必須及時聽取,隨時協商,並做出回應。
第二十條
學校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等爭議解決機制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
第四章 教職工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學校其他職工的權利義務依據有關法律和聘任(用)契約確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及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製度,沒有教師資格不得從事教學工作。
第二十五條
通過“藝友制”教師自我發展模式,努力打造有獻身和創新精神,有理論和專業素養,有教學特點和風格的學者型教師隊伍。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年對教職工的思想品德、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實施聘(用)、晉級、實施獎懲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對取得教育教學成果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職工,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教職工做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教職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教職工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重大獎勵和處分應當聽取學校工會的意見。
第五章 學生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學校對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發給學業證書。
第三十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對家庭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學生,學校履行助學義務,幫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一條
建立“自育自學、師生合作、愛滿校園”的特色師生關係,形成“班班有特色、人人會自育、個個能管理”的班級風尚;培養學生做“四個主人”,逐步使全體同學成為“會自育、會自學、會健身、會創造”的自主型學生。
第三十二條
對取得優秀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根據學校獎懲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違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學生行為規範的學生,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予以處分。
第三十三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前,應當告知學生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學生對所受處分不服的,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為原則。
第三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頒布或批准的課程標準、教學綱要開展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建立年級組、教研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第三十六條
學校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堅持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激發學習興趣,培養學生會自育會自學。
第三十七條
學校加強德育工作,注重學生能力培養。學校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不以學習成績排列名次,不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學工作的標準。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以正面教育為主,肯定成績和進步,指出缺點和不足,不得諷刺挖苦、粗暴壓服,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營造“自育自學、師生合作、愛滿校園”的良好校風。
第三十九條
學校積極推進和鼓勵教學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師的課程意識和課程開發的能力;形成有利於學生自育自學能力提高和長遠發展的校本課程;加強對自育自學課程的常規管理和研究,建立由基礎型課程和拓展型課程構成的學校課程體系;形成學生“自育自學、全面發展”的學習理念,建立師生合作、教學相長的新型師生關係。
第四十條
根據新課程標準和素質教育的要求,結合學校課堂教學研究的現狀,不斷深化“引導自學型”課堂教學的理論學習、實踐與反思、總結與創新。全校範圍內“全學科”、“全天候”運用“引導自學型”課堂教學;在實踐與反思中,不斷完善“細胞式”評課細則和評課制度;在總結與創新中,提煉具有我校特色的“‘引導自學’型課堂教學實踐之路”。
第四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體育、衛生工作的規定,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衛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校加強安全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自救自護能力。
第四十三條
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教育教學的監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對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督導評估。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四十四條
學校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定會計賬簿。
第四十五條
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四十六條
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當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接受上級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學校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
學校遵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校舍、場地等,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不得改變其用途。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畫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學校定期對校舍進行維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四十八條
學校加強對教學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文娛體育器材和衛生設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更換校長時,應當進行離任財務審計。
第七章學校標識
第五十條
學校標識
標識畫面主題抽取實驗(experimental)和學校(school)的首個英文字母E、S組成;標識主體由七巧板因素和醜小鴨因素組成,意味著合肥實驗學校是一所立足國內、面向全世界的學校;畫面酷似醜小鴨,亦似白天鵝,意味著全體實驗學子在學校中,必將經歷一個從醜小鴨到白天鵝的演變過程,也意味著合肥實驗學校是一所面向未來的學校;E、S字母分別由黃、紅、藍、白四色組成,分別代表學校自育、自學、健身、創造四大育人理念。由字母組成的白天鵝(代表學生),游弋於藍色的海洋(代表老師)之中,兩者相得益彰,闡釋著學校“師生合作、愛滿學校”的校風。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