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社與路透社官司是指1964年6月,美國合眾同際社(簡稱合眾社)也經濟不景氣把新聞圖片部的海外部分以576萬美元的價格賣給了英閏路透社於氣時雙方還簽了一項為期1年的協定,決定從1965年1月1日起,路透社向合眾社提供美國以外的同際圖片,而合眾社則向路透社提供美網新聞圖片。5年以後,路透社新聞圖片業務發展迅速,獨立經背美同新聞圖片業務,弓合眾社展開競爭的條件已經成熟。
1990年2月16日,路透社停止合眾社提供同際新聞圖片,單方中止了協定,並聲明中止協定主要原因是合眾社提供的圖片質量和數于于都上足,路透社不得出可觀的額外費用來補充供稿。為此,路透社向紐約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合眾社賠償這筆額外費用,同年2月27日,合眾社向紐約地方法院提出反訴,要求法院下令禁止路透社中止圖片交換協定並賠償其違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