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眾團體母嬰健康保險是一種面向母嬰群體的健康保險,屬性為合眾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眾團體母嬰健康保險
- 類型:健康保險
- 屬性:合眾團體
- 對象:母嬰
詳細條款:
合眾團體母嬰健康保險條款關於本保險契約
合眾團體母嬰健康保險條款關於本保險契約
1.1契約構成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其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契約有關的投保檔案、聲明、批註、附貼批單、變更申請書及其他書面協定構成。凡持有準生證、身體健康的孕婦(醫院確診不宜生育者除外)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其嬰兒作為連帶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本契約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後開始生效,本公司按照簽發的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中確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在本契約有效期內,經投保人與本公司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契約的有關內容。變更本契約的,應當由本公司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與本公司訂立書面的變更協定。
1.2投保範圍
1.3契約生效
1.4契約內容變更
1.5契約解除一、投保人於本契約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契約。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契約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2)解除契約申請書;(3)保險費收據;(4)投保單位證明。三、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契約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契約申請書之日二十四時起,保險責任終止。並於接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扣除手續費(見釋義6.1)後退還未滿期保險費。但已發生保險金給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保險契約。
本契約保險責任2.1保險金額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每個連帶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人民幣2000元。本契約的保險期間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並於保險單上載明,最長不超過一年。在本契約有效期內,本公司承擔如下保險責任:被保險人發生流產或早產,並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該事故為直接的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22.2保險期間
2.3保險責任身故保險金附屬檔案1-2被保險人在住院分娩期間,自分娩之日起15日內因分娩為直接的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連帶被保險人因被保險人分娩所致身故或自被保險人分娩之日起15日內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契約約定的連帶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以及連帶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手術保險金被保險人因進行下列手術並出現以下情況的,本公司按照下列標準給付保險金:一、做人工流產的被保險人,手術後發生感染或子宮破裂者,本公司給付被保險人1000元的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二、做結紮手術的被保險人,手術後發生感染或粘連者,本公司給付被保險人2000元的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三、做中期妊娠終止引產手術的被保險人,手術後發生感染或大出血者,本公司給付被保險人3000元的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2.4責任免除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二、被保險人的自殺、自殘或違法犯罪行為;三、被保險人因其他手術、意外事故或患有性病、愛滋病或其他疾病;四、在非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見釋義6.2)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費3.1保險費的交納本契約的保險費須於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4.1保險金受益人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份額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身故後,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本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手術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3附屬檔案1-2
4.2保險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在知道或應該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遇節假日順延),否則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檢驗等項費用,應由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承擔。但因不可抗力(見釋義6.3)導致的遲延除外。一、身故保險金的申請,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及投保單位證明;(2)受益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或連帶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4)被保險人戶籍註銷證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二、手術保險金的申請,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1)保險單及投保單位證明;(2)被保險人戶籍證明及身份證明;(3)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包括:完整的病歷、住院證明、出院小結及相關的檢查檢驗報告);(4)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它證明和資料。
4.3保險金申請
4.4保險金給付本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所需的相關證明和資料後,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定後十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4.5保險金申請時效基本條款
5.1如實告知訂立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並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並對於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契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契約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4附屬檔案1-2
5.2被保險人變動投保單位因在職人員變動需要增加被保險人的,應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審核同意並收取相應的保險費後的次日零時起開始承擔保險責任。被保險人離職的,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其離職之日起終止,並在扣除手續費後,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在保險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因其人員變動,需增加、減少被保險人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出具書面申請送交本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屬檔案。5.3地址變更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契約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傳送有關通知。在受益人申請保險金給付時,本公司有權要求被保險人在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如果被保險人身故且身故原因不明的,除法律所不允許的情形外,本公司可以要求解剖檢驗或要求司法鑑定機構對保險事故進行鑑定。保險期間屆滿時,投保人提出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可續保本保險。本公司有權調整本保險的保險費率,經調整的保險費率將通知投保人,自續保起適用。凡已發生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本契約續保時,該被保險人不得增加保險金額。在訂立本主契約時,投保人可以從以下兩種爭議處理方式中選擇一種。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直接向訂立本契約的本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投保人選擇以仲裁方式作為解決契約履行過程中爭議處理的方式,須指定仲裁委員會。如果投保人沒有選擇爭議處理的方式或指定的仲裁委員會無效,則以訴訟方式處理爭議。
5.4身體檢查
5.5續保
5.6爭議處理釋義
6.16.2手續費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不可抗力保險費×25%×(12-本契約已經過月數)÷12。指本公司指定醫院。本公司指定的醫院名單會在投保時展示給投保人,並隨保單附送一份。如因病情緊急,未能在指定醫院就醫,務必在3日內轉入指定醫院。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