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歷程
2005年,合盛矽業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2010年,嘉興有機矽項目擴產成功並順利投產,
石河子工業矽項目順利投產;
2014年,合盛矽基新材料研究院”被列入浙江省省級企業研究院,公司成為浙江省創新型試點企業;
2017年,合盛矽業成功登入上交所主機板;
瀘州有機矽二期項目投產;
2019年,石河子有機矽項目開始建設;鄯善有機矽項目投產;雲南昭通水電矽項目啟動;
公司介紹
工業矽事業部
合盛矽業工業矽事業部布局新疆,短短十幾年,石河子、吐魯番廣袤的土地上屹立起兩座雄偉的“煤-電-矽”一體化
循環經濟產業園,成功搶占“
絲綢之路經濟帶”
戰略要地。當前,工業矽事業部年產80萬噸工業矽,是全球工業矽龍頭生產企業之一。事業部“丹心未泯創新願”,未來將加緊步伐,走出
亞洲,讓世界認可“合盛製造”。
有機矽事業部
合盛矽業有機矽事業部布局浙江嘉興、四川
瀘州、新疆吐魯番、新疆石河子,其擁有完整的有機矽產業鏈,並不斷創新研發、向下深耕。有機矽事業部時刻關注下游套用行業,為實現與下游套用行業的深度融合不斷革新,“讓下游產品品種足夠多、性能足夠好、套用足夠廣,從而為人們創造更美好的
健康生活”是有機矽事業部不斷前進的動 力。
能源事業部
合盛矽業能源事業部布局新疆石河子、吐魯番,作為“煤-電-矽”一體化循環經濟產業園的一部分,能源事業部利用新疆豐富的
煤炭資源,源源不斷地為其他事業部提供電力支撐,是合盛矽業不斷突破發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碳素事業部
合盛矽業
碳素事業部布局新疆石河子、吐魯番,所生產的石墨化
炭電極品質優良,年產10.5萬噸,是當前中國石墨碳電極頭部生產廠家之一。2018年起,碳素事業部不僅為合盛矽業提供高規格的電極產品,同時也為中國和全球其他地區的企業提供優質的
石墨化碳電極。
營業收入
企業文化
用人理念:以人為本,以德為先
企業理念:以質量求生存,以科技促發展,以客戶為根本
經營理念:為員工創造平台,為客戶創造效益;為股東創造財富,為社會創造價值
企業願景:致力於打造成資源配置最合理,最具競爭力、最有影響力和生命力的國際知名專業矽基新材料製造企業
企業榮譽
2013年,浙江省優秀民營企業;
2018年,中國氟矽行業功勳成就獎;中國氟矽行業領軍企業;
2020年,
瀘州市優秀民營企業;浙商全國500強;第六屆中國製造業上市公司
價值創造500強;
2022年8月,入選《2022中國品牌500強》榜單,位列220位。
2023年1月,入選《2022年·胡潤中國500強》,排名第93位。
2023年7月,2023年《財富》中國500強排行榜發布,排名第494名。
集團董事
1988年,時年33歲的
羅立國向親朋好友借了2萬元,承包了只有8名編帽農民,6間農舍組成的工藝品廠開始生產草帽。他把產品引到國外,收穫了人生中的
第一桶金。2001年,羅立國在
寧波創辦了羅寧
矽酮製造有限公司,專門生產
矽橡膠產品,向高科技領域進軍。2003年,羅立國組建了寧波合盛集團,並與2005年成立浙江合盛矽業有限公司。在2007年成功的實現了有機矽項目投產,並與2010年在新疆投資70億元建立矽循環經濟產業園。在2017年10月他成功將合盛矽業登入
上海證券交易所。
相關事件
2023年11月12日,一個名為“方紅承冤案家屬”的微信號發文,實名舉報合盛矽業董事長羅立國以搬遷上市公司要挾市領導幹部干預司法,導致合盛矽業原總經理方紅承及其兄弟方紅興被關押至今。舉報人自稱為方紅承的妻子孫麗辰。
2023年11月15日,合盛矽業原總經理方紅承家屬針對合盛矽業11月14日深夜發布的聲明進行回應,表示合盛矽業的聲明迴避了關鍵問題,且威脅稱要“追究法律責任”,其全文有誤導公眾之嫌。
家屬聲明表示,原定於2023年11月13日、14日在平湖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的方紅承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一案,因本案的證據和程式問題,原定開庭轉為庭前會議,開庭已延後,正式開庭時間尚待法院通知。屆時,歡迎關心方紅承和合盛矽業的廣大朋友前來旁聽案件的公開審理;也希望羅立國董事長作為本案的關鍵證人,在法院已經通知證人到庭的情況下,不要迴避問題,屆時請依法到庭並接受控辯審三方的發問。
2023年12月8日,合盛矽業發布《關於有關媒體報導的監管工作函的回覆公告》,對外界關注的有關股權激勵及代持的相關投訴、董監高持股情況、“水解油”業務等情況進行回應。
合盛矽業回復稱,2015年9月,合盛矽業結合上市籌備情況,通過寧波英融等3家持股平台與57名員工簽訂股權激勵協定。2017年10月公司上市後,52名持股員工完全或按實際服務期限占比兌現收益。方紅承等5人與寧波英融、公司就股權激勵的收益事項產生分歧而產生訴訟。具體原因為,除方紅承外4人因提前離職,與寧波英融就退出方案未達成一致,故先後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獲得法院支持。目前,除方紅承外其餘4人股權激勵訴訟已經執行完畢。
而寧波英融認為方紅承違反了不損害公司利益、不與公司同業競爭的基本條件,不符合享受激勵的前提,不應予以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