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營企業撥付所屬企業資金是合營企業將其資金撥付給所屬企業。由於附屬企業是屬於投資企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會計報表要由總公司進行彙編,因此,儘管附屬企業是獨立的核算單位,但與一般被投資企業在性質上有所不同。為了便於區別,對撥付所屬企業的資金就不用“長期投資”科目,而要單設“撥付所屬資金”科目進行核算,附屬企業則應設定“公司撥入資金”科目進行核 算。“撥付所屬企業資金”科目用以核算企業撥付所屬企業的資金。
借方登記撥付款,貸方登記收回款,餘額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撥款。“公司撥入資金”科目是附屬企業用以核算總公司的撥款,貸方反映撥入的資金數,借方反映撥款的上交數,貸方餘額為附屬企業尚保留的撥款數額。合營企業在編制年度會計報表時,應將附屬企業的會計報表彙編在內。這時,應將合營企業報表上的“撥付所屬資金”項目上的數字與附屬企業報表上的“公司撥入資金”項目上的數字相互抵銷,以免重複計算。如果合營企業的分公司設在國外,以當地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在編制會計報表時,應將分公司報表上“公司撥入資金”項目的外幣金額,按原記帳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與公司報表上“撥付所屬資金”項目的金額相互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