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子女

合法子女,在伊斯蘭教法中泛指在父母婚姻存續期間或法定妊娠期內出生的子女。包括:(1)婚後6個月以上出生者;(2)父母離異後10個太陰月(十葉派教法)、2年(哈乃斐學派)或4年(沙斐儀學派、馬立克學派)內出生者。其財產繼承權、婚姻監護權等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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