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江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 機構定位:縣政府工作部門
- 主要職責:二十一條
- 部門設立:八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將合江縣教育局和合江縣科學技術局職責劃入合江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和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教育工作和科技發展的政策和地方性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
(二)組織和指導全縣教育和科技改革;編制全縣教育事業和科技發展規劃,擬定教育和科技事業發展的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科技規劃和計畫的實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和民辦教育(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學校、學科建設;協調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負責全縣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統籌管理確定後的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在縣本級財政中,縣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含教育事業費,教育基建投資)確定後,由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組織實施;監測全縣貫徹教育經費政策的執行和使用情況;歸口管理國外對我縣教育的援助、貸款;制定全縣的招生、教育基建投資計畫和教育經費預算計畫;負責全縣的教育統計和教育經費的內部審計;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教育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五)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考核、任免有關單位和學校的領導幹部;按照《教師資格條例》,依法認定教師資格,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和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六)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科技系統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和直接管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
(七)規劃並指導全縣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電化教育和教育裝備工作。
(八)統籌管理全縣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管理指導全縣職工教育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九)承擔國家、省、市交辦的教學研究項目和實驗課題,並在縣內學校組織實施、推廣;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十)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工作;管理勤工儉學工作。
(十一)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牽頭擬定和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規劃,提出全縣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科技支撐計畫,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牽頭擬定我縣有關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專項實施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負責組織縣內各類科技項目調研、申報,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的申報,初審推薦和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載體建設和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備案登記和企業技術契約登記工作。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組織擬訂促進農村科技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指導農業科技示範推廣和適用技術培訓,促進以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歸口管理科技套用研發經費和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及科普經費等專項經費;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七)擬定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組織縣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和管理工作,向國家、省、市推薦申報科技進步獎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保密工作;組織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的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工作。
(十八)負責科技顧問團辦公室協調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申報工作;組織參加各類技術博覽會和交流會,促進縣內外技術交流活動。
(十九)指導、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及省市駐合單位的科技工作;參與對縣級有關部門和各鄉鎮領導班子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二十)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二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江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的運轉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接待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愛衛、計生及接待工作;牽頭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教育和科技宣傳、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財產管理;指導教育系統文書檔案工作;牽頭編纂教育和科技年鑑。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教育事業單位人事、工資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統籌規劃、指導和組織全縣中國小校長培訓和科技培訓工作,指導學校人事管理體制與分配製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和知識分子工作;指導全縣並直接負責局機關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三)財務股(中國小學生資助中心、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組辦公室)
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編制全縣科普經費和科技項目專項經費計畫;編制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及教育事業單位專項經費計畫;指導、協調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及直屬事業單位教育基建工作;協助財政部門管理教育和科技經費;與財政部門協商擬定籌集教育和科技經費、教育和科技撥款、教育和科技投資及有關教育和科技經費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教育、科技經費和基本建設情況的統計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配合辦公室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管理局機關的財務工作;負責組織對學校危房的檢查、鑑定、改建和自然災害造成校舍安全問題;協同有關部門審計全縣的教育和科技經費;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經費內審,監督檢查教育和科技經費的投入、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學校後勤管理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教育督導室、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縣基礎教育,指導全縣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成果;研究基礎教育管理改革;制定基礎教育評估標準和有關教學的基本實施意見,規劃、組織中國小國家教材部分選修教材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教材征訂審定工作和科技工作,參與中國小師資、校長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負責全縣普通高中學生會考、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義務教育招生工作,負責全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負責全縣的社會助學活動。
(五)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
具體指導職業學校做好招生、教學等日常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縣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擬定全縣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及學科專業建設,指導全縣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制定全縣職業教育的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教學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及實訓基地建設;參與職教師資隊伍建設;指導中職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縣民辦學校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文化技術培訓工作。
統籌管理全縣成人教育工作,擬定全縣成人教育的發展規劃及指導性檔案;指導和管理農村成人教育工作;指導和組織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指導縣、鄉鎮農民文化技術學校建設,負責農民文化技術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職工教育工作;指導城市與農村教育綜合改革。管理、協調社會力量辦學。
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以及相關事故的處理。
(六)縣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縣大學、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和非學歷考試工作。具體負責組織管理全縣普通高等學校、飛行學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成人高等教育學校、普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工作;負責組織管理全縣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含高等教育非學歷等級套用型專業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等其他非學歷等級考試;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和宣傳工作;調查處理全縣招生、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
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以及相關事故的處理。
(七)科學技術股(智慧財產權股)
負責全縣科技成果推廣管理、評審、獎勵;高新技術產業、套用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工作;新產品試製,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負責組織全縣各類科技項目調研、申報,科技項目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驗收等工作,對科技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擬定科技套用研發經費和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使用;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顧問團辦公室工作,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宣傳貫徹科學技術普及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科普活動建議和發展規劃。普及科學技術知識,捍衛科學尊嚴,傳播科學思想和方法,推廣先進技術,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科學技術工作者參加與地方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和民主監督工作。積極引進、示範、推廣先進技術,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制定全縣專利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專利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全縣《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貫徹實施。調處本縣專利糾紛和侵權案件,為人民法院對專利侵權等專利糾紛案件提供諮詢意見。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宣傳普及和專利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參與、協調全縣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涉外事務。
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協助有關股室做好學校安全和信訪維穩工作以及相關事故的處理。
(八)安全信訪股
全面管理、督促、檢查、考核學校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承擔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管理及事故處置,相關責任人的調查處理;負責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及教育系統綜治工作;會同相關科室開展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警校共育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教育和科技信訪、維穩和禁毒工作。
人員編制
合江縣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制26名(含派駐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正股級職數9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