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合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新組建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在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等職責基礎上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不再保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合江鎮建設路中段231號
  • 所屬部門:合江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浦江(局長)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1日上午,副縣長黃智勇出席合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揭牌儀式,並在新組建的兩個機構幹部大會上對各自工作職責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提出要求。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管理、建設科技推廣運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以及傳統村落保護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各類專項規劃和實施;主管全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
(三)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負責全縣規劃區範圍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和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四)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起草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辦法和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城鎮住房困難民眾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核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舊城和棚戶區改造政策擬訂、編制計畫、目標管理和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負責物業行業、房屋安全鑑定行業、房產測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白蟻防治的管理;指導全縣鄉鎮和村莊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工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勞動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
(六)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對外工程承包及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協會和建築業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管理;負責辦理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參與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認證初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質量鑑定和事故的調查認定;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工程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的研究,行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變更審查;負責組織(參與)行業重大項目的技術審查;負責組織(參與)編制審定各項行業工程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參與行業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
(九)負責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建設行業科研項目攻關、新技術的開發、科研成果的轉化與推廣。
(十)負責建築產業的調查研究、分析,協調解決產業運行發展中的問題;制定住建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築產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審核管理工作;開展住建方面的行業交流和合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將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整體劃入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職責整體劃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原縣公安消防部門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十四)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在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以及傳統村落保護的申報和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以及傳統村落保護的申報和保護監督管理工作。縣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名鎮、名村以及傳統村落保護範圍內文物、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工作,協同做好名鎮、名村以及傳統村落的申報和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協同做好歷史建築異地保護、拆除的報批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編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保護規劃,負責開展保護範圍內建設活動、歷史建築等規劃監督管理工作,會同做好歷史建築異地保護和拆除的報批工作。縣應急局負責指導和督促城鄉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城鎮消防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具體負責名鎮、名村以及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管理工作。
2.在物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督促建設單位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協調處理因配套設施未完善而產生的矛盾糾紛。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建設、違規裝修、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損壞綠地、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縣發展改革局會同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和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監督檢查價格公示。縣經濟商務科技局負責督促電力、通訊等專業經營單位相關設施設備及管線進行維修、更新、養護和管理,協調處理因電力、通訊引起的矛盾糾紛。縣公安局負責監管監控安防,管理犬只飼養,依法查處占用消防車通道、毀壞消防設施等行為。縣應急局負責對本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領域的火災預防,負責組織和指導火災撲救工作。縣行政審批局負責依法登記物業服務行業協會。縣民政局協助住房城鄉建設局對物業服務行業協會進行監督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指導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指導和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履行職責;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業主委員會備案;協調社區建設與物業管理的關係,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採集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調查業主滿意度;指導實施和監督物業管理項目的移交;按照《瀘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代管相關檔案資料、印章及財物。
3.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縣應急局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業領域的火災預防,負責組織和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組織協調、對外聯絡、行政後勤;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和黨建、保密、群團、計生、公務接待、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目標績效、政務信息、輿情監控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辦上級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有關股室做好重要信訪事項化解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的接待、登記、轉辦、督辦。
(二)勘察設計股。綜合管理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編制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和技術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負責勘察設計質量和市場管理;負責辦理各類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單位的資質認證初審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質量鑑定和事故的調查認定。
(三)建設股(安監股)。負責貫徹執行各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規範;負責建設管理、工程造價、契約管理、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推廣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經縣政府同意的政府投資非經營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代理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變更審查;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負責建築產業的調查研究、分析,協調解決產業運行發展中的問題;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指導建築業對外工程承包及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協會和建築業企業體制改革工作。
(四)住房保障股。負責擬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牽頭保障性住房準入準出、保障途徑以及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舊城和棚戶區改造政策擬訂、編制計畫、目標管理和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銷)售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縣歷史文化名鎮、傳統村落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百鎮建設”試點工作。
(五)總工辦(政策法規股)。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工程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發展規劃、發展戰略的研究,行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參與)行業重大項目的技術審查;負責組織(參與)編制審定各項行業工程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負責事權範圍內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審核和報批工作。
(六)計財股。負責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財經紀律,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預決算;負責擬定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七)消防審驗股。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領導分工

劉君達: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白中心: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及內部紀檢工作、意識形態、網路安全、掃黑除惡、人事、政務事務、目標管理、保密、宣傳、雙擁、群團、普法、統戰、民宗、綜治、信訪、維穩、行政效能、督查督辦、文明城市創建、老齡、財務、疫情防控、審計、政務公開等工作,聯繫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對口包聯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計財股。
鄧 健: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住建系統安全生產、生態環保、應急管理、工程招投標、規費徵收、行政審批、項目變更、散裝水泥、綠色建築建材推廣運用、工改2.0、民工工資、政府投資工程代建管理項目等工作。分管局建設股(安監股)、縣住房城鄉建設中心的政府投資工程服務股。
羅 利: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房產管理、房地產統計、房產交易和房屋數據相關工作。分管局住房保障股、縣住房城鄉建設中心的房產交易管理服務股。
李凱納: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國有土地房屋徵收和保障性住房、老舊小區改造、自建房、城市危舊房、項目謀劃包裝、項目計畫和進度的綜合調度。分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中心的房屋徵收和住房保障服務股、城建重點項目服務股。
詹五羊:總工程師 負責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上爭上掛、海綿城市建設、城市景觀建設、建築物抗震、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政策法規、綜合管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法律服務等工作。分管局總工辦(政策法規股)、局勘察設計股。
王 飛:縣住房城鄉建設中心副主任 主持縣住房城鄉建設中心日常工作,負責建築行業管理、建築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統計、勞輸培訓、資質審批、物業管理等工作。分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中心的建築產業發展服務股、物業管理服務股。
陳 俊:縣住房城鄉建設中心副主任 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城建檔案、建設工程造價、白蟻防治、揚塵治理、災後重建等工作。分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中心質量安全管理服務股。
陳 玉:縣住房城鄉建設中心副主任 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傳統村落、中心鎮等村鎮建設工作。分管縣住房城鄉建設中心的綜合服務股、村鎮建設服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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