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縣農業農村局

合水縣農業農村局

合水縣農業農村局是合水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合水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由縣農業農村局辦公室,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縣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依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省、市、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水縣農業農村局
  • 隸屬:合水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農業農村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縣“三農”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提出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引導全縣畜牧業結構的調整及農畜產品品質的改善,監督特種畜禽的管理。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開展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貫徹落實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貫徹落實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貫徹落實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管理全縣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規監測、發布並組織撲滅疫情。負責農牧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十)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跟蹤監督管理,承擔農業開發項目。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引進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承擔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研究制定全縣農機發展規劃及總體思路,負責有關農業機械操作培訓及資格證核發登記工作。
(十四)研究農作物種子新產品,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及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及種子鑑定工作。
(十五)負責獸藥生產經營許可、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設定審查、生鮮乳收購許可證、準運證明核發、鄉村獸醫登記許可、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十六)負責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農業普法宣傳工作。
(十七)承擔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申報等行政職能。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確保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到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到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植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生態環境局合水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合水分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服務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兩部門相互銜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規模養殖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股)。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農牧業突發事件應急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承擔本部門、本行業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相關職責。承擔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資市場監管等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實施。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二)項目財務股。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和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編制縣財政撥入農業農村項目資金及經費使用管理和本系統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負責組織編制全縣農業農村基本建設項目、財政項目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三)種植業股。起草全縣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旱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植物檢疫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及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種子鑑定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定和功能區劃定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提出農田基本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業科技創新、產業技術、基層農技推廣等相關體系建設和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工作。
(四)養殖業股。負責全縣畜牧產業開發,畜種結構調整,種草、養畜和養殖技術的推廣、指導、培訓、服務工作。承擔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建設、奶產業開發協調指導。指導全縣畜牧獸醫事業發展、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監督動植物防疫和檢疫工作,負責對疫情的發布、監測、控制並組織撲滅,並負責獸醫醫政、獸醫、藥政藥檢工作。起草全縣漁業發展政策、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開展漁政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漁業安全生產。
(五)農經股。承擔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鄉村建設、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農村村級公益設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崗位管理協調和管護機制建設。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負責推進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的政策措施落實。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負責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六)產業化股。負責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規劃。組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實用技術培訓、農業行業學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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