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戶籍辦理業務辦事指南

戶籍業務,需到派出所辦理。

出生入戶,戶口遷入,戶口遷出,死亡登記,戶籍變更,項目主項變更,項目輔項變更,其他戶口,補錄戶口,“農轉非”戶口,“非轉農”戶口,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

出生入戶

(一)新生嬰兒出生後1個月內,到轄區派出所辦理出生入戶。
1、申報條件:嬰兒出生可隨父隨母落戶。
2、申報材料:由嬰兒戶主、親屬、撫養人憑《出生醫學證明》、《生殖健康服務證》、居委會出具的入戶介紹信、新生嬰兒父母結婚證明、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合法有效證件辦理入戶,對於父母無結婚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的,經派出所調查核實確屬親生的準予入戶。
3、辦理程式:到新生兒擬落戶的派出所直接辦理落戶手續
(二)收養的嬰兒入戶
1、由撫養人或者收養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兒姓名和民族可根據收養人或撫養機關的意見確定,並以收養地為出生地。
2、申報材料:對於收養的嬰兒入戶,憑民政部門的《收養證》,對不符合辦理《收養證》,經民政部門出具的事實收養情況證明,以及相關證明材料,派出所的調查材料,收養人的《戶口簿》。
(三)出生超3周歲以上入戶
1、申報材料:除上述申報材料外,同時填寫《補錄戶口審批表》。
2、辦理程式:《補錄戶口審批表》由派出所經辦人簽字、派出所所長簽字後上報治安大隊審批,經網上審批通過後由派出所繼續辦理。

戶口遷入

區縣內遷入的可到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區縣外遷入的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領表,簽字蓋章後到遷入地所在公安局戶政視窗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最後憑《準予遷入證明》和遷出地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遷入條件:
(一)三投靠:指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1、申報材料;①結婚證;②落戶人戶籍證明或戶口薄;③子女投靠附出生證;④父母投靠子女附子女的職工檔案或派出所證明;⑤農民婚遷的遷入地村委居會出具入戶證明。
(二)購買商品房、交易房或自建房屋落戶
1、申報材料:①房屋所有權證(按揭購房持產權證複印件和產權人與銀行貸款契約、與房地產開發商購房協定);②落戶人戶籍證明或戶口薄;③配偶隨遷附結婚證;④子女隨遷附出生證。
(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招聘的人員落戶(含大中專畢業生有工作單位落戶)
1、申報材料:①大中專院校畢業證;②落戶人戶籍證明或戶口薄;③機關、團體、事業單位證明及勞動契約書。
(四)調入或考錄到我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人員
1、申報條件:符合勞動、人事部門或系統內的調動條件。
2、申報材料:①勞動、人事部門《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或系統內調動證明;②落戶人戶籍證明或戶口薄。
(五)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退學的學生、退伍軍人
1、申報條件: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回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
2、申報材料:①遷移證;②報到證;③畢業證;④民政部門出具的退伍軍人落戶介紹信
(六)原常住戶口在我區的人員,因離婚等原因需回原籍落戶的
1、申報條件:原戶口由合山市遷出的。
2、申報材料:①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證明;②落戶人戶籍證明或戶口薄;③離婚等原因證明
辦理程式:區縣內遷入的可到遷入地派出所直接辦理。區縣外遷入的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領表,簽字蓋章後到各旗縣區公安局戶政視窗辦理《準予遷入證明》,最後憑《準予遷入證明》和遷出地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

戶口遷出

(一)大中專招生戶口遷出
1、申報材料:①錄取通知書;②遷出人的戶口簿。
2、辦理程式: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
(二)其他原因遷出
1、申報材料:①遷入地派出所出具《準予遷入證明》;②遷出人的戶口簿。
2、辦理程式: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

死亡登記

1、申報材料:正常死亡的憑醫院《死亡醫學證明》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正常死亡,憑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辦理。對於無任何手續的,要求村(居委會)出具證明以及責任區民警調查材料。死亡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一併收回。
2、辦理程式:到死亡人員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直接辦理註銷手續。

戶籍變更

項目主項變更

(一)16周歲以下人員的姓名變更
1、申報材料:①本人或父母申報申請;②在校學生需要學籍管理部門出具證明。③變更姓氏的要求有公證書。
2、辦理程式:填寫《變更更正審批表》(此表在本網站可下載),由派出所審核後直接辦理。
(二)16周歲以上人員姓名變更
1、申報材料:①本人或申報申請;②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職工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準予變更的證明;③原始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④變更姓名公證書。
2、辦理程式:填寫《變更更正審批表》,由派出所審核後變更。
(三)父母一方亡故或另一方再婚後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變更:
1、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的同意。由其父母提出書面申請,並簽字按手印。
2、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親生父母協商一致後決定。由其父母提出書面申請,並簽字按手印。
辦理程式同其他姓名變更。
(四)恢復、更正民族和出生日期
1、申報條件:本人申報;變更證明材料。
2、申報材料:①認真填寫《戶口主項變更、更正審批表》(新表)一式三份;②提供申請人的戶籍證明、父母其中一方的戶籍證明,戶口本、身份證、戶口常表、出生醫學證明等原件;③派出所提供所需證明材料,轄區民警做入戶調查並出具詢問筆錄,
3、辦理程式:填寫《戶口主項變更、更正審批表》(新表)一式三份,社區民警進行調查核實,確認屬實後由派出所負責人簽署意見、簽字、蓋章;分局治安部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簽字、蓋章,最後由分局治安部門報赤峰市公安局審批。對於自治區民委批覆的,批覆原件送一份治安管理大隊存檔,送一份到赤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隊進行電子審批,送一份到轄區派出所辦理更正。
(五)身份證號碼變更
1、申報條件:必須是身份證號碼重號或錯號
2、申報材料:①本人申請;②重號信息或錯號
3、辦理程式:填寫《變更更正審批表》由內勤審核後,報派出所審批,再報分局審批,最後到派出所辦理。

項目輔項變更

1、申報條件:輔項目變更是指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等。
2、申報材料:持相關《房產證》、《畢業證》、《結婚證》、《離婚證》等相關證件。
3、辦理程式:持相關證件到轄區派出所戶籍視窗直接辦理。

其他戶口

補錄戶口

治安支隊業務)
1、申報條件:無戶人員
2、申報材料:①戶口簿;②身份證;③常住人口登記表;④公安派出所調查證明;⑤遷移證、出生醫學證;⑥村(居委會)證明等。
3、辦理程式:在派出所填寫《補錄戶口審批表》(此表在本網站可下載),由派出所內勤初審後,社區民警進行調查,派出所所長審核簽字,報區公安局審批,最後到派出所辦理。

“農轉非”戶口

1、申報條件:擁有農業戶口,並在城鎮購房、投親、工作的。
2、申報材料:①申請落戶人戶口簿;②《房產證》、《營業執照》、《結婚證》、用工證明、勞動契約等。
3、辦理程式:填表後經遷入派出所審核同意後報區公安局審批,簽發《準予遷入證明》,遷入地憑《準予遷入證明》、區外需《遷移證》辦理落戶手續。

“非轉農”戶口

1、申報條件:2010年後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後未找到工作回家務農的,並且擁有土地的。
2、申報材料:①申報落戶人的戶口簿;②《土地承包經營權證》;③村委會證明;④地當政府相關部門證明材料;⑤《聲明書》等。
3、辦理程式:填寫《非轉農戶口審批表》,當地村委會簽署意見後,由轄區派出所審核通過,報區公安局審批同意後到派出所辦理。

身份證件

居民身份證

1、申報條件:公民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自願申請領取。
2、申報材料:戶口簿
3、辦理程式: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時,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並交驗戶口簿或一代身份證,同時進行照片採集。派出所上傳制證信息。

臨時身份證

1、申報材料:辦證人的戶籍證明
2、辦理程式:持《戶口簿》到轄區派出所列印辦證人的《戶籍證明》,最後持此戶籍證明到區公安局治安戶籍視窗辦證臨時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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