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
(二)起草財政、預算、稅收、財務、會計、資產評估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檔案和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監督落實。
(三)承擔全市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草案及預算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編制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票據,負責彩票市場監管。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七)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負責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支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機構設定
據上述職責,合山市財政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報告和檔案的起草、修改;負責機關文秘、人事教育、宣傳、信息、機要、信訪、安全、文明建設、檔案、制度建設、政務接待、機關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預算股(小汽車定編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財政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提出增收節支的建議,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分析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指導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鄉鎮會計集中核算工作;負責小汽車定編工作;負責罰沒票據的管理工作。
(三)文教行政及社會保障股
擬定行政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辦理聯繫部門、單位的預算追加(減)事宜;審核和匯總聯繫部門的年度預決算;貫徹執行國家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管理社會救濟、社會撫恤、社會福利、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方面的資金及其財務核算的監督指導工作;參與編制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
(四)國有資產及企業財務股
負責國有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負責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市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負責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及其他企業的財務管理;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制度》;編制企業年度財務決算;參與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管理有關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五)綜合股
貫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法規,制定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市級非稅收入資金的徵收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收費標準的確定和全市治亂減負工作;統一管理財政票據,檢查指導票據的使用;監管彩票發行市場,加強彩票公益金使用的監管;參與研究土地和礦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的財政政策;負責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的征管。
(六)農業財務股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支農惠農政策,積極籌措資金,增加對“三農”的投入;負責提出及編制農口部門年度預、決算工作,完成核撥任務;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農業直補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參與農業項目的申報管理,檢查農業項目的資金執行情況;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七)會計管理股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全市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會計法》的執法檢查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工作;負責全市會計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八)國庫股
組織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匯總全市財政決算,編制市級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九)經濟建設股
負責基本建設資金及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進行分析、評審,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對國債專項資金進行管理,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辦理聯繫部門、單位的預算追加(減)事宜;審核和匯總聯繫部門的年度預決算;辦理政府外債的轉貸、償還事項和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執行政府外債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負責糧食綜合補貼、“家電(汽車、機車)下鄉”等直補資金的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