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市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安全生產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
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檢查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檢查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煤礦安全綜合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市內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對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五)承擔合山市管理的非煤礦山企業和
危險化學品、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備和使用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安全評價報告備案工作。
(六)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或授權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按管理許可權組織開展對高危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技改工程建設項目安全生產預評價,對其設計中的安全設施設計部分進行審查和竣工驗收,對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審驗;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按管理許可權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依法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監督檢查責任,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一)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培訓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電、信息、保密、檔案、提案、信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機關常務和作風效能建設工作。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安全生產重大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定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二)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1、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監督監管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特種設備除外)情況,負責對煤礦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礦山企業安全評估備案工作,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負責提請政府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配合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煤礦職工安全培訓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指導工作。
推廣煤礦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新技術、推進煤礦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指導協調或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企業行業基建、生產、技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 外)安全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安全生產、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初審和參與驗收;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的安全評價及備案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非煤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3、依法監督檢查礦山企業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特種崗位作業人員執證(有關安全資格證書)上崗情況。
(三)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特種設備除 外)情況;依法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第二、三類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承擔市級管理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批准及改建和擴建工程的安全初步審查,負責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及報告備案工作;指導協調相關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危險化學品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特種設備除外)情況;依法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協助上級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參與打擊非法生產和經營煙花爆竹的執法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煙花爆竹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依法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行業對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食品、電力、貿易、醫藥生產經營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郵政、電力、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和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和竣工驗收。
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特種崗位作業人員執證(有關安全資格證書)上崗情況。
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依法負責作出決定並執行由本市政府或本局組織查處的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處理中有關罰款的行政處罰;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承擔全市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礦山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相關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應急救援協調股(安全生產值班室)
負責全局應急救援管理和安全生產值班室管理日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統一指揮、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接報和上報安全生產事故,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統計分析工作和報告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全市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應急救護技術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