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合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合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機構,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合山市
  • 國家:中國
基本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簡介

根據《中共合山市委員會、合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合山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合發〔2010〕4號),設立合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社會保險的服務和保障體系,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樂愉放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相關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頁危提端動政策的實施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我市大中專、職業院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及實施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擬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完善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健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機制;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方案。
(五)負責全迎洪淋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方案;貫徹落實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建立機戒記海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
(七)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引進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規劃、部署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落實吸引國(境)外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頸棗少凝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愚全求,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全希、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計畫生育、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做好信訪、宣傳、信息、通訊報導、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受理審批、審核我市本級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組織協調審批流程,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制度;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等。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並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定公務員申訴控告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辦法,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並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家屬安置方案;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全員培訓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有關信息規劃統計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審核事宜,承辦公開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辦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競爭上崗方案的審核、備案和指導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事業單位人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擬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落實吸引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實施自治區國(境)外機構在我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負責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四)社會保障事務股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擬定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市直單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條件的核定。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負責審核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失業保險政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貫徹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草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審核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使用。貫徹執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負責全市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驗收以及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的審核和資金撥付;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其補充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用藥和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等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和標準及服務管理等具體方法;擬定市直單位醫療、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政策;負責市直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機構及其補充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並擬定全市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工傷預防、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和康復管理政策;組織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查核定工作;負責市屬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擬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畫;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調度、撥付、結算、稽核和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八)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擬定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規、規章;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合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定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復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計畫生育、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做好信訪、宣傳、信息、通訊報導、政務公開和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等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受理審批、審核我市本級和轉報上級機關的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執行行政審批政策,研究制定行政審批業務流程,規範行政審批實施程式;組織協調審批流程,按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制度;負責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諮詢、協調、督查工作等。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工作,並承擔本局綜合統計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公務員法及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辭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推行公務員職位分類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考核辦法,擬定公務員申訴控告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辦法,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公務員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並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及其家屬安置方案;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全員培訓工作。
(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事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有關信息規劃統計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審核事宜,承辦公開招聘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承辦補充人員計畫的核准等人事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競爭上崗方案的審核、備案和指導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事業單位人事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擬定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急需緊缺人才的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和推薦工作;負責人才小高地建設工作;落實吸引回國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貫徹實施自治區國(境)外機構在我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負責國(境)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
(四)社會保障事務股
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政策;擬定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規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負責市直單位參保人員享受待遇條件的核定。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制度及標準並負責審核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相關事項。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失業保險政策;組織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和失業動態監測制度;貫徹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草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和規範失業保險和失業人員信息管理;審核市級失業保險調劑金的使用。貫徹執行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有關待遇政策;負責全市領取失業金期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的驗收以及再就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的審核和資金撥付;負責全市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的審核工作;負責對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擬定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及其補充政策、規劃、基金管理辦法、用藥和診療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等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和標準及服務管理等具體方法;擬定市直單位醫療、生育保險、離休幹部醫療保障政策;負責市直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核和監督檢查。負責對醫療、生育保險機構及其補充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並擬定全市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工傷預防、勞動能力鑑定、工傷認定和康復管理政策;組織對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查核定工作;負責市屬用人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各項法律法規;擬定社會保險基金征繳、管理、運營計畫;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調度、撥付、結算、稽核和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對各經辦機構社會保險基金使用、管理和運營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舉報,並查處基金管理中違規、違紀案件;監督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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