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濟行業自律管理是合作經濟組織按民主協商、自我約束原則組織起來的自律管理。世界各國對合作經濟的行業管理,普遍採取了由國家工商、稅務部門實施的行政管理和合作經濟行業自律組織實施的自律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國家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依法對各類合作經濟組織進行合規性監督管理,包括合作經濟組織的設立和撤併、法人任職資格、各種違規行為的懲處等。合作經濟的自律管理是為保障合作經濟的有序運行,對國家行政管理所作的必要補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作經濟行業自律管理
- 類別:金融術語
合作經濟行業自律管理是合作經濟組織按民主協商、自我約束原則組織起來的自律管理。世界各國對合作經濟的行業管理,普遍採取了由國家工商、稅務部門實施的行政管理和合作經濟行業自律組織實施的自律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國家的行政管理,主要是依法對各類合作經濟組織進行合規性監督管理,包括合作經濟組織的設立和撤併、法人任職資格、各種違規行為的懲處等。合作經濟的自律管理是為保障合作經濟的有序運行,對國家行政管理所作的必要補充。
合作經濟行業自律管理是合作經濟組織按民主協商、自我約束原則組織起來的自律管理。世界各國對合作經濟的行業管理,普遍採取了由國家工商、稅務部門實施的行政管理和合作經濟行業自律組織實施的自律管理相結合的模式。國家的行政管理,主...
合作金融行業自律性管理是由合作金融機構聯合起來進行自我約束和自我監管的一種方式。在中國,按照合作制的原則,在縣以上成立農村信用社自律組織,這個組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自律組織的宗旨是對信用社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同時反映和維護...
合作經濟管理體制是一般由國家行政管理和合作經濟行業自律組織兩個系統構成。兩個系統職能互補,相輔相成,協調配合。國家行政管理系統,主要由工商行政、稅務等部門組成。由於信用活動的特殊性,對合作經濟中的合作金融組織,各國還要由國家...
關於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體制建設的指導意見 《關於加強行業自律管理體制建設的指導意見》是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 發布
第三節 經濟金融與社會管理領域的企業信用評價比較86 授信評價、自律管理信用評價與分類監管信用評價的對比分析86 授信機構、協會與政府在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中的互補關係89 第四節 企業信用評價結果的一致性檢驗——以行業協會為例90 主...
《廣東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是1992年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地方行政法規。檔案發布 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二十號)《廣東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業經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
1989年9月22日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契約的管理,維護契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益,穩定聯產承包責任制,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
層幹部和農民的意見,根據意見進行了修改,並將《農業承包契約管理條例》改為《農村合作經濟承包契約管理條例》,這樣就將耕地、林業、畜牧業、漁業、鄉(鎮)企業、農業機械、農田水利工程和其它行業的承包契約管理工作都納進去了。七月四...
第六章 承包契約的管理及承包契約糾紛的調解和仲裁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農業承包契約管理機構負責承包契約的統一管理。鄉(鎮)可以設立承包契約管理委員會。鄉(鎮)承包契約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
的原則,建立健全食品生產行業自律機制,規範同行業經濟組織的行為,達到行業自律管理的目的。本標準範圍內的茂名市經濟組織應制定明確的生產經營方針和目標,以管理科學、產品安全、質量合格、顧客滿意、效益增長為生產經營的管理準則。
資產負債比例管理作為合作金融業的一種管理手段,隨著合作金融的國際化發展,也逐漸演變成國際合作金融業自律性管理的慣例。這種管理方法在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已有多年的歷史,特別是近幾十年來,已發展成為國際現代合作金融用於自律和中央銀行...
第三條縣、鄉(鎮)人民政府主管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工作的部門,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承包契約的法規,指導承包契約的簽訂,檢查督促承包契約的履行,調解處理承包契約的糾紛等工作。縣、鄉(鎮)人民政府沒有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工作部門的...
第八條市、縣(區)、鄉(鎮)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部門是農村承包契約的主管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有關承包契約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二)建立健全契約管理制度;(三)指導簽訂承包契約;(四)負責承包契約的鑑證...
《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性化管理研究》是楊春燕創作的管理學著作,首次出版於2020年12月。內容簡介 該書以農村合作經濟組織人性化管理為研究對象,將傳統管理理論和現代管理理論深度融合,分別從哲學、組織學、社會學、發展心理學等方面構建農村...
共享平台等合作組織,整合企業間共性需求,發揮長期、固定、集合交易的信用優勢、成本優勢和組織優勢,推動企業間互利合作,按照會企分開的原則開辦經濟實體,拓寬經費籌措渠道,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