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鑑定結論是我國三大訴訟法規定的法定證據種類之一。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和公民法治意識的增強,訴訟實踐中的取證方法正向以”物證”為主的方向轉變。各種物證的證明價值往往都要通過一定科學技術的檢驗或鑑定才能實現,可見司法鑑定在認定案件事實中所發揮的作用愈加突出。本書在介紹司法鑑定的概念、範圍、屬性、功能等基本知識之後,分述了司法鑑定管理體制與司法鑑定主體、司法鑑定的程式、司法鑑定的對象與內容、司法鑑定質證權、司法認證權、司法鑑定
體制改革等問題,保證了全書理論上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可供公安司法人員、法學理論研究者、各類司法鑑定工作人員參考。本書採用了問答形式,將上述內容編排為118個問題,每一組問答自成一體、相對獨立,便於廣大普通讀者、律師根據實際需要查找。在全書最後筆者較為全面地節錄了有關司法鑑定的主要法律法規,以便查閱套用。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司法鑑定概述
一、什麼是司法鑑定?
二、司法鑑定與自行鑑定、行政鑑定、偵查鑑定有何區別與聯繫?
三、司法鑑定的範圍與種類有哪些?
四、有關國家與地區對司法鑑定的範圍是如何界定的?對我們有何啟示?
五、為什麼要研究司法鑑定的範圍?研究司法鑑定的範圍時應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六、司法鑑定的基本屬性是什麼?
七、國外立法是如何看待司法鑑定的基本屬性的?對我們有何借鑑意義?
八、司法鑑定具有哪些特殊功能?
九、國外立法是如何看待司法鑑定的功能的?對我們有何借鑑意意義?
十、什麼是司法鑑定權與司法鑑定法律關係?
第二章 司法鑑定管理體制與司法鑑定主體
十一、目前我國的司法鑑定體制結構是怎樣的?
十二、司法鑑定由哪個機關主管?司法鑑定主管機關應履行哪些職責?
十三、司法鑑定登記管理由哪個機關負責?司法鑑定登記管理機關應履行哪些職責?
十四、司法鑑定主管機關應如何對司法鑑定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當前我國的司法鑑定主體有哪幾類?它們之間有何聯繫與區別?
十六、我國的司法鑑定機構有哪些?各自的性質與業務範圍是什麼?
十七、申請設立司法鑑定機構應具備哪些條件?
十八、司法鑑定機構申請登記應遵循怎樣的程式?
十九、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機構是如何設立的?
二十、職業病診斷與鑑定機構是如何設立的?
二十一、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是如何設立的?
二十二、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鑑定應由誰來承擔?
二十三、光碟生產源的鑑定應由誰來承擔?
二十四、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機構是如何設立的?
二十五、司法鑑定機構享有哪些權利?
二十六、司法鑑定機構應履行哪些義務?
二十七、司法鑑定機構在哪些情形下應承擔法律責任?
二十八、申請司法鑑定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二十九、申請與審核司法鑑定人的程式與手續是怎樣的?
三十、目前我國的司法鑑定人有哪幾種類型?他們都有司法鑑定執業資格嗎?
三十一、我國司法鑑定人的整體狀況如何?他們應享有哪些權利?
三十二、司法鑑定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三十三、司法鑑定人在哪些情況下應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章 司法鑑定的程式
三十四、什麼是司法鑑定的程式?它可分為哪幾個階段?
三十五、何謂訴訟?訴訟可分為哪三類?三類訴訟之間有何異同?
三十六、刑事訴訟包括哪幾個階段?
三十七、在刑事訴訟中誰有權提請鑑定?
三十八、刑事訴訟中誰有權決定進行鑑定?
三十九、在民事訴訟中誰有權提請和決定進行司法鑑定?
四十、行政訴訟中誰有權提請和決定進行鑑定?
四十一、司法鑑定的委託主體有哪些?
四十二、司法鑑定啟動權應如何進行重新構建?
四十三、司法鑑定的委託手續如何辦理?
四十四、司法鑑定的委託事項有哪些?
四十五、司法鑑定的委託對象應如何確定?
四十六、司法鑑定主體應如何受理司法鑑定委託?
四十七、哪些司法鑑定委託不予受理?
四十八、常見的鑑定材料有哪些?鑑定材料應如何收集、使用與處理?
四十九、司法鑑定應如何實施?
五十、目前我國司法鑑定活動中形成的主要司法鑑定文書有哪幾種?如何理解與套用這些司法鑑定文書?
五十一、什麼是補充鑑定?需要進行補充鑑定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五十二、什麼是重新鑑定?需要進行重新鑑定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第四章 司法鑑定的對象與內容
五十三、我國現行法律對屍體的檢驗鑑定有何規定?進行屍體檢驗鑑定主要解決什麼問題?
五十四、解剖屍體應遵守怎樣的規則?
五十五、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應遵守怎樣的規定?
五十六、偵查機關內設鑑定機構法醫屍體檢驗鑑定工作應遵守怎樣的程式規則?
五十七、我國現行法律對人體損傷鑑定有何規定?人體損傷鑑定主要解決什麼問題?
五十八、檢察機關的法醫能否根據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醫院作出的醫學鑑定作出傷情程度結論?
五十九、如何區分醫學鑑定與法醫學鑑定?如何理解與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
六十、《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人體輕微傷的鑑定》存在哪些問題?應如何改進?
六十一、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時應注意的重點問題有哪些?
六十二、我國現行法律對精神疾病的司法鑑定有何規定?
六十三、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如何判定?
六十四、精神病的司法鑑定應如何進行?
六十五、什麼是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
六十六、醫療糾紛與事故的法醫學鑑定要點有哪些?
六十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與醫療過錯的司法鑑定有何區別?
六十八、醫療事故鑑定依照怎樣的程式進行?
六十九、醫療事故是如何劃分等級的?
七十、醫療機構的病歷應如何管理?
七十一、人民法院應如何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
七十二、什麼是人身意外保險?
七十三、保險公司拒絕索賠請求的情形有哪些?
七十四、保險欺詐應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
七十五、有關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七十六、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的關係是怎樣的?
七十七、什麼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依據什麼標準進行?
七十八、交通事故的現場應如何進行勘察?
七十九、道路交通事故中車輛痕跡應如何檢驗鑑定?
八十、交通事故中的人體損傷有哪些類型?應該如何進行檢驗?
八十一、交通事故性質應該如何加以判定?
八十二、交通事故致人傷亡鑑定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八十三、人體檢材的物證檢驗主要解決什麼問題?
八十四、什麼是毒物與中毒?毒物可分為哪些種類?
八十五、中毒的法醫學檢驗鑑定應注意哪些問題?
八十六、什麼是工傷?認定工傷包括哪些程式?
八十七、工傷後勞動能力如何鑑定?
八十八、如何進行職業病診斷和鑑定?
八十九、什麼是保外就醫?
九十、應具備什麼樣的法定要件才能保外就醫?
九十一、罪犯保外就醫的法定程式是怎樣的?
九十二、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範圍包括哪些?
九十三、保外就醫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如何加以防範?
九十四、痕跡檢驗包括哪些內容?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九十五、多參數心理測試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九十六、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鑑定應如何進行?
第五章 司法鑑定質證權
九十七、什麼是司法鑑定質證權?
九十八、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關於專家證言和鑑定結論質證方式是如何規定的?
九十九、我國關於質證方式與鑑定人出庭是如何規定的?
一百、司法鑑定質證權應該如何加以保障?
第六章 司法鑑定認證權
一百零一、什麼是司法鑑定認證權?
一百零二、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國家對司法鑑定結論認證情況是如何規定的?
一百零三、我國有關鑑定結論認證是如何規定的?
一百零四、司法鑑定結論證據能力應如何認定?
一百零五、鑑定結論的證明力應如何認定?
一百零六、為什麼要建立技術陪審員制度?如何建立技術陪審員制度?
一百零七、“骨齡鑑定”能否作為確定刑事責任年齡證據使用?
一百零八、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鑑定?
一百零九、CPS多道心理測試鑑定結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第七章 司法鑑定體制改革
一百一十、什麼是司法鑑定管理權?
一百一十一、我國司法鑑定體制的現狀是怎樣的?
一百一十二、我國現行司法鑑定體制存在哪些問題?
一百一十三、我國司法鑑定管理立法狀況是怎樣的?
一百一十四、目前公、檢、法系統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的態度如何?
一百一十五、應如何評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一百一十六、我國司法鑑定體制改革應堅持哪些原則?
一百一十七、英美法系國家司法鑑定機構是如何設立的?
一百一十八、我國司法鑑定體制改革應如何進行?
附 錄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
2.關於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有關工作的通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鑑定的規定(節錄)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節錄)
5.《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有關鑑定的規定(節錄)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法務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鑑定的規定(節錄)
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有關鑑定的規定(節錄)
9.《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有關鑑定的規定(節錄)
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鑑定的規定(節錄)
11.《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修正)》有關鑑定的規定(節錄)
12.公安機關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
13.公安機關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
14.司法鑑定人管理辦法
15.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試行)
16.工傷保險條例
17.工傷認定辦法
參考文獻
作者簡介
周偉,男,1968年生,湖北省黃石市人,中山大學醫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碩士。2002年通過首屆國家司法考試。1997年7月至2004年6月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從事法醫學鑑定和鑑定指導管理工作,曾任檢察技術處副處長,副主任法醫師。2004年7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副廳長、檢察員。兼任中國法醫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中國刑事技術標準化委員會法醫學分委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醫臨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華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專家,全國醫藥衛生人才維權法制學術委員會高級顧問。近年來作為課題組主要成員參與《人體損傷程度鑑定國家標準》、《刑罰變更執行與檢察監督》等多項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的研究,在國家級法學、醫學和法醫學雜誌上發表學術論文50餘篇,編著《中外命案證據運用謀略》、《常見醫療事故的鑑識與糾紛處理》、《法醫鑑定與偵查訴訟實務》等著作10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