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34386
作 者:封利強 著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2-05-01
開 本:A5
頁 數:371
字 數:333千
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司法證明過程論》一書綜合運用現代系統科學的思想和方法,對司法證明過程展開全方位、立體式的考察,以期深入揭示其內在規律。第一至三章是概論部分,著重論述證據法學的研究重心從“證據旋頁坑”轉向“證明”的基本趨勢,闡釋證明過程的研究範式由單向式研究轉向互動式研究的必要性,並提出從理念、技術和規範等多個維度對證明過程展開“三位一體”式考察的思路。第四至六章從靜態的角度分別考察司法證明的主體、客體和手段等構成要素及其組合方式,對證明過程展開結構功能分析,並揭示證明過程與證明環境之間的互動關係。第七至九章從動態的角度分別探討證明行為的協同機制、證明過程的控制機制以及證明風險的防範機制。
章節目錄
緒論 以系統的眼光審視證明過程/l
一、認真對待證明過程/1
(一)證明過程:我國證據理論的薄弱環節/2
(二)“新證據學”:英美證據理論的另一張面孔/4
(三)學科交融:證明過程研究的良好契機/6
(一)系統科學方法概述/9
(二)系統科學方法之必要性與可行性/14
三、開展證明過程系統化研究的基本思路/19
(一)系統科學方法在證據法學研究中的套用現狀/20
(二)本書運用系統科學方法的基本思路/23
第一章 證明過程的理論定位:從邊緣到中心/28
一、英美法系的證據理論:從規則到證明/29
(一)以證據可采性為中心的傳統證據理論/29
(二)近現代以來學者對傳統證據理論的反思/31
(三)當代英美證據理論的最新發展/33
二、大陸法系的證據理論:從法定證明到自由證明/37
三、我國的證據理論:從證據到證明/38
(一)萌芽階段/39
(二)以證據為中心的研究階段/39
(三)證據與證明並重的研究階段/40
(四)我國證據法學理論的最新發展/41
四、證據法學研究的核心內容:司法證明過程/42
(一)從證據中心主義章祝贈走向證明中心主義是大勢所趨/42
(二)我國證據法學應然的理論主線:司法證明/44
(三)以證明過程為中心重構我國證據理論體系/45
第二章 證明過程的研究範式:從單向到互動/48
一、學整遙界在證明概念問題上的分歧/49
(一)證明概念界定之“凝頁樂幾廣義說”/49
(二)證明概念界定之“狹義說”/50
(三)對兩種證明概念學說的評析/52
二、系統科學視野下證明過程研究範式的轉換/55
(一)司法證明概念的重塑/55
(二)司法證明的相關概念辨析/59
(三)從單向式研究轉向互動式研究/63
三、證明過程子頁疊府系統之間的互動關係/65
(一)司法證明系統概述/65
(二)實體性證明/68
(三)程式性證明/68
(四)附屬性證明/71
(五)三種證明子系統之間的良性互動/74
第三章 證明過程的考察維度:從一維到多維/78
一、考察證明過程的三個維度/78
二、證明過程的理念之維/80
(一)證明理念概述/81
(二)證明目的:真實發現與價值選擇相結合/86
(三)證明價值: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並重/89
(四)證明模式:法定證明與自由證明相統一/93
(五)證明效率:真實優先,兼顧效率/94
三、證明過程的技術之維/96
(一)證明科學整乘兆盼的歷史回顧/98
(二)證明科學的最新發展趨勢/101
(三)證明科學的學科體系/106
四、證明過程的規範之維/109
(一)司法證明的規範體系/109
(二)證明法律關係是證據法學的基本分析工具/Ill
五、證明過程:在理念、技術和規範之間/118
(一)證明哲學、證明科學與證據法學之界分/l18
(二)開展對證明過程的融貫性研究/121
第四章 證明要素論:從離散到整合/124
一、證明主體/126
(一)證明主體的分類/126
(二)證明主體與證明責任/127
(三)證明主體的權利與義務/134
二、證明客體/135
(一)證明客體是一種法定要件事實/135
(二)系統科學視野下的證明客體/142
(三)證明客體的分類/148
三、證明手段/151
(一)系統科學視野下的證明手段/15l
(二)證據:證明信息的載體/151
(三)證明規則:證明信息與待證事實的中介/160
第五章 證明結構論:從平面到立體/167
一、證明的結構與功能/167
(一)證明結構界說/167
(二)證明的功能分析/169
二、證明的巨觀結構與功能最佳化/17l
(一)證明的巨觀結構/17l
(二)競爭模式與探知模式之比較考察/176
(三)巨觀證明結構與證明功能的最佳化/180
三、證明的微觀結構與功能最佳化/184
(一)證明主體亞結構/184
(二)證明客體亞結構/189
(三)證明手段亞結構/190
第六章 證明環境論:從封閉到開放/194
一、司法證明的環境分析/195
(一)證明環境及其與證明系統的關係/195
(二)司法內部環境的構成/197
(三)司法外部環境的構成/203
二、證明系統對證明環境的依賴性/213
(一)我國證據法學研究的英美化傾向/214
(二)司法內部環境之比較考察/216
(三)司法外部環境之比較考察/220
三、證明系統對證明環境的反作用/225
(一)刑事證明目的的多元化/226
(二)刑事證據規則的彈性化/228
(三)刑事證明責任的理性化/230
(四)刑事證明標準的層次化/234
第七章 證明行為論:從對抗到協同/239
一、證明行為的類型化分析/240
(一)證明行為研究的視角轉換/240
(二)舉證行為/242
(三)質證行為/245
(四)認證行為/247
(五)證明行為的互動模式/249
二、司法證明中的利益博弈/253
(一)認真對待證明利益/253
(二)證明利益的博弈分析/254
三、構建司法證明的協同模式/262
(一)證明過程中的對抗與協同/262
(二)證明協同的實現機制/264
(三)證明協同的配套機制/273
第八章 證明控制論:從粗放到精細/278
一、司法證明的過程分析/279
(一)證據篩選環節/280
(二)證據評價環節/283
(三)事實認定環節/285
二、證據審查的控制機制/287
(一)“證據審查”界說/287
(二)證據審查的分離模式與融合模式/29l
(三)完善我國證據審查機制的基本思路/302
三、事實認定的控制機制/308
(一)事實認定:“摹寫”抑或“建構”/309
(二)原子模式與整體模式之比較考察/312
(三)事實認定的機率方法及其評價/325
四、司法證明的過程控制與結果控制/329
第九章 證明演化論:從無序到有序/334
一、司法證明系統在微觀層面的演化/335
(一)司法證明過程的非線性/335
(二)司法證明結果的不確定性/337
(三)司法證明的突變及其風險防範/339
二、司法證明系統在巨觀層面的演化/345
(一)人類司法證明系統的演進/345
(二)司法證明系統演化的路徑依賴規律/351
參考文獻/355
後記/369
(三)證據與證明並重的研究階段/40
(四)我國證據法學理論的最新發展/41
四、證據法學研究的核心內容:司法證明過程/42
(一)從證據中心主義走向證明中心主義是大勢所趨/42
(二)我國證據法學應然的理論主線:司法證明/44
(三)以證明過程為中心重構我國證據理論體系/45
第二章 證明過程的研究範式:從單向到互動/48
一、學界在證明概念問題上的分歧/49
(一)證明概念界定之“廣義說”/49
(二)證明概念界定之“狹義說”/50
(三)對兩種證明概念學說的評析/52
二、系統科學視野下證明過程研究範式的轉換/55
(一)司法證明概念的重塑/55
(二)司法證明的相關概念辨析/59
(三)從單向式研究轉向互動式研究/63
三、證明過程子系統之間的互動關係/65
(一)司法證明系統概述/65
(二)實體性證明/68
(三)程式性證明/68
(四)附屬性證明/71
(五)三種證明子系統之間的良性互動/74
第三章 證明過程的考察維度:從一維到多維/78
一、考察證明過程的三個維度/78
二、證明過程的理念之維/80
(一)證明理念概述/81
(二)證明目的:真實發現與價值選擇相結合/86
(三)證明價值: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並重/89
(四)證明模式:法定證明與自由證明相統一/93
(五)證明效率:真實優先,兼顧效率/94
三、證明過程的技術之維/96
(一)證明科學的歷史回顧/98
(二)證明科學的最新發展趨勢/101
(三)證明科學的學科體系/106
四、證明過程的規範之維/109
(一)司法證明的規範體系/109
(二)證明法律關係是證據法學的基本分析工具/Ill
五、證明過程:在理念、技術和規範之間/118
(一)證明哲學、證明科學與證據法學之界分/l18
(二)開展對證明過程的融貫性研究/121
第四章 證明要素論:從離散到整合/124
一、證明主體/126
(一)證明主體的分類/126
(二)證明主體與證明責任/127
(三)證明主體的權利與義務/134
二、證明客體/135
(一)證明客體是一種法定要件事實/135
(二)系統科學視野下的證明客體/142
(三)證明客體的分類/148
三、證明手段/151
(一)系統科學視野下的證明手段/15l
(二)證據:證明信息的載體/151
(三)證明規則:證明信息與待證事實的中介/160
第五章 證明結構論:從平面到立體/167
一、證明的結構與功能/167
(一)證明結構界說/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