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考法條關聯速記(2010年版)》內容簡介:精選389重要考點——重者恆重,關聯法條隨身速記——便捷實用,歷年真題隨時演練——學練結合,附錄大綱增補法條——最佳選擇。奉獻權威實用精品 搭建考試成功階梯。
基本介紹
- 書名:司法考試口袋書系列•常考法條關聯速記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406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法律考試中心
-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11800106, 978751180010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內容簡介
《常考法條關聯速記(2010年版)》:一冊在手 成功在握
奉獻權威實用精品 搭建考試成功階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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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附錄:2009年大綱新增法律法規匯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附錄:2009年大綱新增法律法規匯總
文摘
1.1 公有制與按勞分配原則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
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關聯法條1999年《憲法修正案》
第十四條憲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1.2 國有經濟
第七條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營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關聯法條1993年《憲法修正案》 第五條憲法第七條:“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營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修改為:“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1.3 集體經濟
第八條農村人民公社、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其他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
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關聯法條1999年《憲法修正案》
第十四條憲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1.2 國有經濟
第七條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營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關聯法條1993年《憲法修正案》 第五條憲法第七條:“國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營經濟的鞏固和發展。”修改為:“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
1.3 集體經濟
第八條農村人民公社、農業生產合作社和其他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