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縱容論

司法縱容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流行於歐美一些學者中的一種犯罪原因理論。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西方國家一般對未成年人犯罪採取從寬處理的原則,少年審判體系以保護、拯救為基本精神,不注重懲罰。戰後,隨著青少年犯罪的進一步嚴重化和惡性化,一些學者開始懷疑上述少年司法體系,認為無論少年犯了多么嚴重的罪行,總是過分地採取保護措施,而較少考慮整個社會的安寧,致使一些少年一犯再犯,成為享有犯罪特權的人物,因而,這樣的少年司法制度采際上是對犯罪的一種縱容和放任,是導致青少篳犯罪案件不斷上升以及犯罪方式雖惡性化、成人化趨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學者認為法院對成年犯人的懲治也不夠嚴厲,監獄管理不善,成為“犯罪製造廠”,犯人在監獄裡交流作案技術,發泄對社會不滿,出獄後會造成更多的罪行。主張改變少年司法制度,取消少年法庭,從嚴處理成年罪犯,加強監獄管理,以減少和控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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