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威

司法權威是指司法機關通過公正司法活動嚴格執行憲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從關係,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司法權威本身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是一個社會和政治概念,是指司法機關通過公正司法活動嚴格執行憲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從關係,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司法權威內涵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司法應當具有至上的地位。在一個法治國家,法院應享有解決一切法律爭議的終局權力。其核心理念是法院對國家和社會的強制權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任何公民都有權得到公正和有效的司法救濟。二是司法應該受到絕對的尊重。一方面,國家不僅受法律和權利的約束,而且受公正有效的司法保護的約束;另一方面公眾對司法裁判結果的普遍遵從是司法權威性的基本要義。司法權威來源於公眾對司法的信任與認同,司法權威需要法律信仰的支持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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