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掌管市場的治教政刑、量度禁令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市
- 拼音:sī shì
- 注音:ㄙㄧ ㄕㄧˋ
- 釋義:官名掌管市場的治教政刑量度禁令
基本信息
西周時代的市場管理制度是比較突出的,除農村小集市外,差不多較大的市場活動,都設有專職政府官吏,“各司其職”,對交易場所、上市商品種類、市場物價、交易秩序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和管理。這些市場制度不論是在西周以前和以後都未曾有過。
設定商品交易場所
西周時期市場分為幾類,一為固定市場,一為臨時設定的市,此外還有為數眾多的農村小集市。固定的市設於王城之內或分封諸侯的國內。市場設在王宮的後面。固定的市也設立在重要交通大道上,每隔五十里設一市。
設定市場管理機構
為加強市場管理,設定專職市場官吏。“司市”是市場的主管官員,全面負責市場的監督和治理。“司市”以下還設許多官員,如“質人”負責管理市場秩序,包括管理上市商品種類,交易契約;“廛人”掌管市場的賦稅活動;“胥師” 管理市場貨物;“賈師” 評定物價;“司稽”維持市場治安;“司門”負責市門,稽查走私;“泉府”掌管錢幣等活動。奴隸制國家通過設定這些官員,構成了一個市場管理的行政系統,從而強化了對市場活動的干預和監督。
對上市的商品進行嚴格管理
奴隸制國家並不是允許任何物品都能上市。封建統治階段的官式物品,如“赤壁金璋”和“命服命車”, 宗教迷信的用品如 “宗廟之器”和“犧牲”以及國家暴力工具“武器”一律禁止在市場出售。出售的物品又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五穀不時”,“果實未熟”,“木不中伐”“禽獸魚鱉不中殺”等禁止出售,這既體現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也體現了保護農業生產的要求。對上市物品管理的原則是:“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同時規定一般的商品也要保質保量。
維護市場秩序
在對市場秩序的維護方面,最典型的是王城中的市,有時間的規定,每天有市集三次,朝市在清晨進行,以商賈間的買賣為主;大市在市中舉行,以一般消費者的購買為主;夕市在傍晚舉行,主要買者為販夫販婦。任何人往來於市, 必須由一定的門進出。 市內各貨物陳列的“肆”均有規定的地段,並須行列整齊, 不得雜亂, 出入大門有官吏執鞭糾察,市內有官吏巡行,以便防止盜竊,處理糾紛和監視人們的交易活動。如有違法事件及不按市場規定進行的交易, 即當場處理或糾正。 貨物出入市場,必須有司市所發給的璽節(即憑證)方可通行。對違規者處以嚴厲的刑罰,如小刑、中刑、大刑等。這樣嚴格規定的市場監督制度,在我國古代其他歷史時期均未曾出現過。正是這些嚴格的規定和管理措施,維護了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和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