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成龍(安徽省鳳陽縣政協原副主席)

史成龍(安徽省鳳陽縣政協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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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成龍,男,漢族,1962年5月生,安徽全椒人,大專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安徽省鳳陽縣政協副主席。

2018年12月4日,由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史成龍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天長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成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安徽全椒
  • 出生日期:1962年5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開庭審理,

人物履歷

曾任鳳陽縣殷澗鄉農技員,總鋪區農技站技術員、站長,門台鎮農技站站長,西泉鎮農技站站長,西泉鎮副鎮長,二鋪鄉黨委委員、副鄉長,武店鎮黨委副書記;
2006年3月後,任鳳陽縣板橋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縣板橋工業新區管委會(籌)常務副主任;
2011年5月任鳳陽矽工業園管委會副主任、工委副書記(主持工作),板橋鎮黨委書記。
曾任安徽鳳陽縣政協副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20日,鳳陽縣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史成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自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26日,經安徽省監察委員會、中共滁州市委批准,中共滁州市紀委、滁州市監委對鳳陽縣政協原副主席史成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史成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洗浴卡進行消費;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家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史成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性信念,背離宗旨意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史成龍自動投案後,積極配合組織審查調查,主動交代了有關違紀違法問題,退交了全部違紀違法所得,認罪認罰,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滁州市紀委常委會、滁州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滁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史成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並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開庭審理

2018年12月4日,由安徽省天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鳳陽縣政協原副主席史成龍涉嫌貪污、受賄一案,在天長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滁州檢察機關指派檢察官曹偉禮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史成龍在擔任鳳陽縣板橋鎮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虛假申報“鳳陽縣板橋鎮晏公新村S307線-津浦鐵路砼道路”擴建工程項目、省級示範試點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騙取安徽省以工代賑財政資金、支持新農村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等,侵吞公款38.8萬元,數額巨大。
被告人史成龍在擔任鳳陽縣板橋鎮黨委書記、板橋工業新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鳳陽矽工業園管委會副主任、鳳陽寧國現代產業園管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1.8萬元,數額巨大,為他人在工程業務承攬、土地證辦理、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採取多媒體示證方式進行分組舉證,清晰直觀展示了被告人史成龍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
被告人史成龍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於當日上午10點多結束。因案情重大,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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