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少林

史少林

史少林,男,漢族,1959年2月出生,陝西渭南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新疆大學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

曾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廳級)。

2016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少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陝西渭南
  • 出生日期:1959年2月
  • 畢業院校:新疆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立案偵查,雙開處理,

人物履歷

1977年09月,在巴楚縣良種場接受再教育;
1979年11月,任巴楚縣群庫恰克公社黨委秘書;
史少林史少林
1980年10月,任巴楚縣農業局幹部;
1982年09月,任巴楚縣毛拉公社副主任;
1985年09月,任巴楚縣農工部副部長;
1986年08月,任巴楚縣委常委、紅海鄉黨委書記;
1989年03月,任巴楚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1992年08月,任英吉沙縣委副書記;
1992年11月,任英吉沙縣委書記;
1997年12月,任喀什地委委員、秘書長;
1998年07月,任喀什地委委員、行署副專員;
2001年08月,任博州黨委副書記、副州長;
2005年01月,任博州黨委書記;
2005年04月,任博州黨委書記、兵團農五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07年11月,任博州黨委書記、州人大常委會主任、兵團農五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
2011年07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副廳長,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
2013年07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廳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八屆黨委候補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八次黨代會代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一屆政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2月25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正廳級)史少林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月14日自治區政協十一屆十三次常委會議決定:鑒於自治區十一屆政協委員史少林涉嫌嚴重違紀,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第二十九條,撤銷史少林自治區十一屆政協委員資格。

立案偵查

2016年4月28日,兵團檢察機關決定,依法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史少林(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雙開處理

2016年5月20日,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訊息:經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史少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史少林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贓款贓物;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公共財政資金分配、批辦行政許可事項;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另查獲史少林持有巨額財物,不能說明款項來源合法。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問題涉嫌犯罪。
史少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史少林開除黨籍、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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