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大明收留廖氏嫁賣案

史大明收留廖氏嫁賣案,發生於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大明收留廖氏嫁賣案
  • 發生地點:江西
  • 發生時期 :乾隆五十七年
  • 涉及人物:廖氏
案件記載,案件分析,

案件記載

江西省一婦廖氏與夫楊振潮口角,被夫驅趕,廖氏打算回母家暫避。回家路上,偶然遇到舊鄰史大朋,廖氏求他把她送回家。當史大朋問知該婦是被夫攆走,於是起意嫁賣該婦,假稱天晚難行,將廖氏收留在家。第二天,史大朋把該婦帶到鄱陽縣飯店,勸她改嫁,廖氏無奈便答應。史大朋就以廖氏為孀嫂,嫁賣給他人,得財禮無數。案件發生後,該撫將史大朋依照“收留迷失子女賣為妻妄律”,判以徒罪,廖氏照律不予判罪。案件上報後,該司認為該撫所判不恰當,本部駁令另行審判。之後,該撫授引該省四十七年黃學先收留袁劉氏嫁賣擬徒成案,聲請仍照原判。該司認為史大朋勸該氏改嫁,該氏無可奈何而答應。這與知情商同沒有差別。因此,應將史大朋依照“誘拐例”,改極邊足四千里充軍;廖氏依照“被誘之人減等滿徒例”,杖決徒贖,交本夫領回,不用再行咨駁就此定案。

案件分析

本案該撫所引律例與犯罪情節不相符合,該司詳核案情,細查律例及集注作出了正確判決,避免了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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