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博利

史博利

史博利,男,畢業於中國民航學院運輸專業,同時有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和清華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任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7年8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元。因不服判處抗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史博利
  • 國籍中國
  • 畢業院校:中國民航學院
  • 性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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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2年07月——1989年11月,任職於中國民航局運輸服務司、計畫司,
1989年11月——1994年08月,中國民航局企業管理司企業管理處主任科員、副處長,
1994年08月——1998年09月,中國民航局體改法規企管司企管處副處長、處長,
1998年09月——2005年09月,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執照管理處處長、副司長,
2005年09月——2009年09月,中國民航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
2009年09月——2012年05月,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副司長、司長,
2012年05月——2014年03月,中國民航局運輸司副司長、司長兼任中國民航局民航安全監察專員,
2014年04月——2014年06月,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2014年06月——,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執行董事、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5年7月,中紀委第十二巡視組對首都機場史博利等腐敗案件進行立案調查

紀檢調查

2015年9月14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史博利從辦公室被上級紀檢部門帶走,不過帶走原因不明。

一審宣判

北京三中院一審認定,1998年至2014年間,史博利利用擔任民航局體改法規企管司企管處處長、運輸司執照管理處處長、政策法規司副司長、運輸司副司長、運輸司司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41萬元、美元2000元及價值1520075日元的旅遊費用和價值人民幣5.9萬元的家具,總計折合人民幣157.3705萬元。北京三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史博利有期徒刑3年,罰金20萬元,史博利不服,抗訴到北京高院。

終審宣判

北京高院認為,史博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北京高院駁回史博利的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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