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宣言

台灣電影宣言,或稱《“另一種電影”宣言》。1987年,台灣電影從黃金時期的平均年產120部左右銳減至85部。新電影自身也出現了自我藝術沉溺和不妥協於製片困難的詬病,導致票房逐漸低迷,新電影作為一種集體的電影潮流終於在該年以53位電影工作者發表《台灣電影宣言》的形式宣告結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電影宣言
  • 別名:“另一種電影”宣言
  • 發表時間:1987年1月24日
  • 發表刊物:文星雜誌、中國時報人間副刊
介紹,宣言全文,支持者,意義及批評,

介紹

該宣言由詹宏志起草,發表於1987年1月24日《文星雜誌》和《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分成“我們對電影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的憂慮”、“我們期待的改變與我們自己的決心”三部分,指出在台灣發展有別於商業電影的「另一種電影」之三個難題,要求社會正視:第一,指責“政策單位”對電影文化不夠重視,對電影的管理輔導一直搖擺於政宣、產業、及文化取向之間,定位不夠明確;第二、指責“大眾傳媒”只重視明星花絮動態,對電影文化不夠關注;第三、他們對“評論體系”有所懷疑,這所指涉的對象主要即為反對或對新電影有所保留的影評,例如杜雲之。而這類評論與缺乏多樣觀點的傳媒結合,自然對“新電影”或“另一種電影”的發展頗為不利。他們因此主張,政策、大眾傳媒、及評論工作者應積極支持電影文化,文末並提及“讓我們共同進行一種‘評論的評論’,把不合格、不誠實的評論者指出來,讓讀者唾棄他們。”換言之,宣言中亦有電影論述鬥爭的味道,需視為之前“新舊影評”之爭的延續。

宣言全文

台灣電影宣言
在1986年、1987年的交界點上,我們回顧思索近兩年來台灣電影環境發展的種種跡象,深深感覺到台灣電影實際上也已經站在轉折點上。在這個關鍵的時刻,以下共同簽名的這些人,認為我們有必要緊急表達我們的關心和憂慮;這一篇文字,將大致說明這些人共同部分的立場和意見,也將說明我們對電影政策、電影環境的期望與呼籲。
我們對電影的看法
我們認為,電影可以是一種有意識的創作活動,電影可以是一種藝術形式,電影甚至可以是帶著反省和歷史感的民族文化活動。
但是,我們也知道,電影在更多的時候是一種商業活動,它受生產與消費的各種定律所支配;電影產業因為有著投資風險和獲利能力的雙重性格,使得電影圈中活躍著各形各色的利益團體以及既得利益團體。
上述二者都是常識,知者甚眾(卻常常忘記);我們覺得有必要重申這個基本認識,才能在表達立場和判斷問題的時候,不致忘了根本。
我們認為,屬於商業活動範圍的電影,自有經濟法則的支持與淘汰(成功的商業電影自票房得到報償,失敗的商業電影在錯誤的投資中得到教訓)。這一切,都不勞文化政策的管理單位或知識界的意見領袖來費心。
但是,另一種電影(那些有創作企圖、有藝術傾向、有文化自覺的電影),它們對社會文化的整體貢獻可能更大,而它們能掌握的經濟資源則可能更匱乏;這個時候,文化政策、輿論領域、評論活動才找到他們應該關心、應該支持、應該聲援的對象。
當然,所有的電影創作或生產,都聲稱他們有創作意圖、有藝術成就、有文化自覺;因此,文化政策的管理單位、輿論界的工作者、評論界的專業人士就要負起責任,從創作的成品中觀察,指認出何者是,何者不是。
我們對環境的憂慮
創作與商業之間,政策與評論之間,上述的活動及其平衡本來是一件單純的現象(如果各組人都扮演好他們的角色)。但是,就近兩年台灣電影環境所顯示的跡象來看,我們不得不表達若干嚴重的憂慮;因為,顯然有一些錯誤的觀念或扭曲的力量,使得上述活動無法得到正常的運作;其結果是,台灣四年來發展出的“另一種電影”的微薄生機,就在此刻顯得奄奄一息了。
我們對電影環境的憂慮,大者有三:
一、我們對政策單位有懷疑
從電影事業融資辦法、1986年金馬獎、外片配額制度取消後的參展影片獎勵辦法等事實,我們常常對電影政策的管理(或輔導)單位很困惑,我們不知道它究竟是一個電影的工業輔導機構,或文化輔導機構,還是一個政治的宣傳機構。
電影政策的管理單位顯然是性格分裂的,它的政策立場從不清楚。它有時候頒獎給《好小子》,獎勵它“拓展海外市場的成功”;它有時候頒獎給《箭瑛大橋》,說它“有益社會教化”;當它主動提出三千萬的資本拍攝政策片時,它拍出了《唐山過台灣》、《日內瓦的黃昏》及《八二三炮戰》來,相信這些可以做有效的政治宣傳。
從文化政策的觀點看,這些工作都是奇特而不可理解的。但是,這些事實畢章一而再、再而三在我們眼前發生,使我們不得不相信,管理這個社會的文化政策的,可能是從來沒有決心要支持文化活動的機構。
二、我們對大眾傳播有懷疑
台灣的大眾傳播,對整體社會的改良似乎都懷著監督者、促進者的角色自許;這幾年,它們在政治新聞、消費新聞、環保新聞各方面,都有前瞻的眼光和具體的貢獻。
相形之下,大眾傳播從來沒有把電影活動當做文化活動來看,也沒有打算以專業知識提供一個支持體系(但在文學、表演藝術方面,大眾傳播卻做了一些事)。不僅如此,大眾傳播對電影活動明顯地有著“歧視”,它作賤電影的從業人員,把明星的私事醜聞當做頭題新聞,但是電影文化呢?一部在國際影展得獎的影片可能得不到討論或報導的篇幅。
究竟大眾傳播是怎么樣看待電影活動呢?從現有的內容範圍及其質量,我們不得不懷疑主其事者從來不重視、不關心這一項重要的社會活動;在這個角度看,大眾傳播多年來在這個項目“失職”了。
大眾傳播不關心電影的文化層面,它的從業人員也失去這一部分關照的能力;這兩年,大眾傳播在討論港片、台片之區別,討論商業電影的改良等問題,流露出知識的匱乏與見解的荒唐,證明長久以來大眾播的疏忽已經開始出現強烈的副作用了。
三、我們對評論體系有懷疑
評論體系或評論大眾(criticizing public)本來在一個社會扮演帶有強烈道德性目標的角色。它一方面有詮釋的功能,使創作活動的意義得以明朗或伸展;它另一方面又有制衡的功能,避免社會被單一的價值(如票房、廣告、錯誤的評價)所支配,提供給資源不足的創作活動另一種社會支持。
但是,近兩年在傳播媒介上出現的評論,卻有一組忘了他們的角色的“評論家”。他們倒過來批評有創作意圖的電影作者,指責他們“把電影玩完了”,指責這樣的電影“悶”;主張台灣電影向港片看齊、向好萊塢看齊。
這樣的評論的出現,本來不足為奇。荒唐離奇的見解每個時代都有,但當這一類評論與落伍的大眾傳播結合時,成為一股評論的主流,這個評論體系就令人嚴重地擔憂--我們沒有在評論體系得到平衡,反而偏得更遠了。
失職的評論大眾,扭曲的評論體系,我們又要從哪一部門得到平衡呢?
上述三者,固然是我們對整個電影環境憂慮之大者;其它的憂慮也不是沒有,譬如:全盤商業化的公家電影機構,缺乏人才的電影商業界等等,但如果與上述三者相比,我們又覺得不值一提了。
我們期待的改變與我們自己的決心
我們所期待的改變,當然針對著我們所擔憂的事。這些改變,具體的方案有無數的可能,但原則卻是不變:
第一,我們要有明白表示支持電影文化的電影政策。我們希望,電影政策的管理單位能夠清楚說明他們的方向,他們所欲支持的電影,他們想把台灣電影帶到什麼地方去。我們希望,政策單位能夠明白,如果他們準備支持民族的自主文化,就必須有決心、有目標、有任事的勇氣。如果電影政策的管理單位決心要支持商業的電影、政治宣傳的電影,它也可以儘管說明,讓所有有意從事文化電影活動的人,趁早對政府機關的支持死了心。
第二,我們希望手中掌著大眾傳播的舵的任事者,注意電影活動的文化層面,注意電影在社會上可能扮演的諸種角色。我們希望大眾傳播把“影劇新聞”和政治新聞、文教新聞放在同樣的地位上,追尋同樣專業的人才,以前瞻的、公益的眼光來對待這一組新聞。
第三,我們誠懇地期望台灣所有從事電影評論的工作者,反省自己的角色,忠誠地扮演自己在社會中最有意義的角色。在台灣的電影環境,究竟哪一種電影才是評論者應該著力討論的電影?我們也希望指出,評論者永遠要小心成為另一種既得利益者;評論者的價值來自讀者對他的信賴,如果他想到自己的利益,忘了他是別人的“利益”,他就完全失去評論者的條件。讓我們共同進行一種“評論的評論”,把不合格、不誠實的評論者指出來,讓讀者們唾棄他們。
除了我們所期待的改變以外,我們尚在此表達我們的決心。我們相信電影有很多可能的作為,我們要爭取商業電影以外“另一種電影”存在的空間;為了這件事,我們在此簽下我們的名字,不僅在這個宣言上和其它相同意念的人站在一起,也將在未來的時刻,從自己的崗位上繼續支持“另一種電影”。-我們在新舊年度的交界點上、新舊電影的轉折點上,提出這個宣言,我們渴望得到志同道合的朋友給我們精神上的支持。

支持者

台灣署名者
丁亞民、小野、井迎瑞、王小棣、王菲林、白羅、朱天文、朱天心、李道明、杜可風、杜篤之、丘彥明、吳正桓、吳念真、林懷民、卓明、金士傑、金恆煒、柯一正、胡台麗、侯孝賢、高信疆、奚松、馬以工、郭力昕、陶德辰、陶曉清、黃春明、黃建業、陳坤厚、陳雨航、陳映真、陳純真、陳國富、陳傳興、張起鳴、張昌彥、張照堂、張華坤、曾壯祥、焦雄屏、萬仁、詹宏志、楊德昌、楊憲宏、廖慶松、齊隆壬、蔣勛、盧非易、賴聲川、王墨林、蔡琴、吳靜吉、張毅
香港署名者
香港《電影雙周刊》支持台灣《“另一種電影”宣言》之聯署名單:
方育平、方令正、文雋、尹懷文、石琪、吳昊、李焯桃、李默、邱剛健、金炳興、林旭華、施南生、徐克、梁慕齡、陳輝揚、區丁平、張庭堅、舒琪、黃志、劉成漢、黎傑、潘源良、邁克、關錦鵬、羅卡、羅維明、香港電影文化中心、進念二十面體、電影雙周刊、Tony Ryans

意義及批評

這份港台聯署名單,有幾個特色:
其中反映了台港兩地支持新電影現象的電影工作者、影評人、及文化界勢力。裡頭許多影評人皆是在新舊影評論戰時,和所謂舊派影評人爭論者,例如黃建業、焦雄屏、陳國富、詹宏志;香港影評人舒琪、李焯桃、金炳興、羅維明亦曾在梁良之《誰是上帝?誰是教宗?》一文發表後,於香港《電影雙周刊》為文強烈反駁。李焯桃與金炳興皆曾於擔任《金馬獎》評審時,發出不平之鳴,前者於1985年時成為金馬獎“擁侯派”、“倒侯派”爭論之評審之一,後者於擔任金馬獎評審時中途退出。簡言之,此名單眼映了支持新電影的影評人勢力。
這份名單其實若干程度上,反映了“作者電影”影評系譜之人脈痕跡,例如名單中有60年代《劇場》季刊的陳映真、邱剛健、張照堂等人,亦有70年代活躍於《影響》或試片室文化的李道明、蔣勛、張毅、齊隆壬、羅維明等,這可說明新電影現象與“作者電影”影評這條系譜之關連較近,而理解80年代新電影現象時,將其看做類似電影思想脈絡下之延續,較為妥當。
這份名單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支持新電影之人脈關係,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以較集體方式現身,籲求社會給“另一種電影”生存空間。之後當新電影人脈試圖建立一套有別於金馬獎的本土電影鑑賞機制“中時晚報電影獎”時,將可發現其中掌握論述權及評論權之評審名單,與簽署“另一種電影”宣言者,有高度重疊現象出現。
然而電影宣言發表後,除了在一些文化性期刊如《南方》、《當代》、《文星》等有若干迴響外,並沒有對批評的三個對象——政策單位、大眾媒體、評論體系——造成影響。另外,宣言非但並未達到與不同勢力對話的功能,反倒使原本即相左意見更加兩極化:例如宣言中指責“評論體系”偏頗,亦即指涉了“新舊影評之爭”之兩造,然宣言本身則被他們論辯對象之一的梁良譏為一場“宣傳”性質的“文化秀”,不但是搞“唯我獨尊”的小圈子,其中若干成員更是“言行不一”,他並且認為新電影碰上瓶頸,“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那些擁護新電影的主流評論把這些影片的成就過度完美化。把這些導演的地位過份偶像化,以為天下電影之美已盡在這個小島上,容不下任何負面的評論”,而“……在大眾傳播媒體中擁有最大、最多評論機會與影響力的人,不正是在《宣言》中參加簽名的那幾個人嗎?……身為評論主流的代表人物,卻又公開指責評論主流‘失責’、‘扭曲’、‘荒唐離奇’,豈非怪事一樁?”影評人協會的老成員黃仁則認為這份宣言“未經過任何電影團體討論,簽名者中,也沒有一個電影團體負責人,豈能代表全台灣電影界做宣言?”蔡國榮則認為這是“一場格調不高的論戰”,“凡事和自己意見相仿就大力吹捧,弄得滿天都是‘大師’,若和自己意見有出入就百般辱罵,也弄得滿地‘文化賊’”。
此外,《電影宣言》之訴求也有不夠具體的情形,例如宣言要求政策單位、大眾傳媒、評論系統給“另一種電影”生存空間,這隻處於廣泛之呼籲層次,卻並未提出具體之政策雛議,也沒有談到應如何處理“另一種電影”最核心的發行問題。宣言本身反倒較像一份消極的是陳情書,將太多期望消極地寄托在外在因素上,把希望寄托在官方開明輔導,且依舊過度將文化與商業二分化,並未觸及“另一種電影”發行管道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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