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遺產稅

台灣遺產稅指台灣對遺產徵收的一種人的,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納稅人;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以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人。按總遺產額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作為計稅依據。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2 %,最高一級稅率為60%。遺產稅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

扣除項目包括基礎扣除、配偶扣除、第一及第二繼承人扣除、繼承人繼續利用農地扣除、相繼繼承扣除、被繼承人未納捐稅與罰金扣除、被繼承人債務扣除、被繼承喪葬費扣除、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所需直接必要費用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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