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是根據台灣 “證券交易法” 和《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的有關規定,經 “證券管理委員會“核准設立的證券劃撥、交割及集中保管機構。董事會為最高執行單位,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會議主席; 公司設總經理1人,負責管理公司業務,副總經理2人。
公司下設業務、存托、股務三部,資訊、秘書二處及人事、財務、稽核三室。證券集中保管制度的建立,是為了減輕投資人、證券商及台灣證券交易所每日買賣交割、點數股票等繁重的工作及股票搬運的風險,並可以防止偽造、變造或瑕疵股票的流通,增強股票交易的安全。為辦理集中保管與劃撥交割業務,台灣各地的證券商與台灣證券集中保管公司實現了電腦聯網。1995年底,開立集中保管戶的投資人已達380餘萬戶,集中保管的上市股數已達到669億股,占總上市股數的50.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