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融資性本票是台灣工商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而發行的本票。又分有保證的雙名票據和無保證的單名票據。前者既有發行人又有保證人的簽名,故稱雙名票據。保證費一般按本票金額的1%年率計算。
融資性本票的面額有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等,最高也有5000萬元至1億元新台幣。期限最長為1年,一般為3個月或6個月。融資性本票須經票券金融公司承銷,目前以包銷制為主。台灣民營企業向銀行借款不如公營企業容易,所以商業本票大部分為民營企業發行。
台灣融資性本票是台灣工商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而發行的本票。又分有保證的雙名票據和無保證的單名票據。前者既有發行人又有保證人的簽名,故稱雙名票據。保證費一般按本票金額的1%年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