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權利保障司法案例選編》以1990年台灣地區“憲政改革”後之“大法官解釋”為對象,對台灣地區法律制度進行介紹和分析,所涉案例均與台灣地區人民的基本權利息息相關。全書共分兩個部分:基本權利保障的總論和基本權利保障的分論,可以作為涉台理論和實務界、法學界研究、教學的參考資料,以及關心台灣問題人士的興趣讀物。
基本介紹
- 書名:台灣地區權利保障司法案例選編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0819698
- 作者:祝捷
-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 頁數:313頁
- 開本:16
- 品牌:九州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台灣地區權利保障司法案例選編》可以作為涉台理論和實務界、法學界研究、教學的參考資料,以及關心台灣問題人士的興趣讀物。由於台灣地區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與祖國大陸頗有不同,尤其是在兩岸政策上與祖國大陸相異處較多,《台灣地區權利保障司法案例選編》儘量不選取可能導致讀者誤讀的案例,必須涉及之處亦做了技術處理,相信讀者自會有一個理性的判斷。
作者簡介
祝捷,武漢大學“珞珈青年學者”計畫入選人。曾在《中國法學》、《台灣研究集刊》、《法學評論》等期刊發表涉台文章50餘篇,博士論文《海峽兩岸和平協定研究》獲全國百篇優秀博士論文獎提名獎,著作《台灣地區“憲政改革”研究》獲湖北省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論文《兩岸治理:一個形成中的結構》獲全國台灣研究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主持或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央高校科研基本經費項目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各類涉台項目十餘項。
圖書目錄
總論
第一部分法律保留原則
案例1美商西北航空等訴“民用航空局”案
案例2彭天豪訴“人出境管理局”案
案例3謝維安訴台灣地區“信託局”案
第二部分比例原則
案例4陳志祥質疑死刑案
第三部分信賴保護原則
案例5呂明凡訴“銓敘部”案
第四部分正當程式原則
案例6張宜昌等質疑“檢肅流氓條例”案
第五部分基本權利的功能
案例7彰化第四信用合作社訴“財政部”案(1999年)
案例8劉治平訴“銓敘部”案(1999年)
第六部分特別權力關係
案例9簡良機訴成功大學案
分論
第一部分人格尊嚴
案例10李秋蘭訴陳明雲案
第二部分平等權
案例1l梁秋蓉訴孫德寶案
案例12王×泉訴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案
案例13鄭×中訴“中央”警察大學案
第三部分言論自由
案例14黃鴻仁、林瑩秋訴蔡兆陽案
案例15台灣“國際菸草公司”訴台北市“衛生局”案
案例16王×貴訴台北市地方法院案
第四部分宗教信仰自由
案例17吳宗賢等四人訴台灣地區“國防部”等案
案例18五峰景德會、五指山灶君堂訴師善堂案
第五部分財產權
案例19費立傑等三人訴葉財記工程有限公司案
案例20何加興訴嘉義市政府案
第七部分人身自由
案例21張大勇等四人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案
第八部分工作權
案例22潘正雄訴台灣地區“衛生署”案
案例23李永恆訴台北市政府案
第九部分獲得救濟權
案例24陳俊男訴台灣地區“健康保險局”案
第十部分應考試權
案例24蔡鏡輝訴台灣地區“考試院”“考選部”案
第十一部分社會權利
案例25蘇煥智等55人質疑台灣地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案
第十二部分未列舉權利
案例26黃茂林訴嘉義縣水上鄉戶政事務所案
參考文獻
後記
第一部分法律保留原則
案例1美商西北航空等訴“民用航空局”案
案例2彭天豪訴“人出境管理局”案
案例3謝維安訴台灣地區“信託局”案
第二部分比例原則
案例4陳志祥質疑死刑案
第三部分信賴保護原則
案例5呂明凡訴“銓敘部”案
第四部分正當程式原則
案例6張宜昌等質疑“檢肅流氓條例”案
第五部分基本權利的功能
案例7彰化第四信用合作社訴“財政部”案(1999年)
案例8劉治平訴“銓敘部”案(1999年)
第六部分特別權力關係
案例9簡良機訴成功大學案
分論
第一部分人格尊嚴
案例10李秋蘭訴陳明雲案
第二部分平等權
案例1l梁秋蓉訴孫德寶案
案例12王×泉訴高雄市第三信用合作社案
案例13鄭×中訴“中央”警察大學案
第三部分言論自由
案例14黃鴻仁、林瑩秋訴蔡兆陽案
案例15台灣“國際菸草公司”訴台北市“衛生局”案
案例16王×貴訴台北市地方法院案
第四部分宗教信仰自由
案例17吳宗賢等四人訴台灣地區“國防部”等案
案例18五峰景德會、五指山灶君堂訴師善堂案
第五部分財產權
案例19費立傑等三人訴葉財記工程有限公司案
案例20何加興訴嘉義市政府案
第七部分人身自由
案例21張大勇等四人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案
第八部分工作權
案例22潘正雄訴台灣地區“衛生署”案
案例23李永恆訴台北市政府案
第九部分獲得救濟權
案例24陳俊男訴台灣地區“健康保險局”案
第十部分應考試權
案例24蔡鏡輝訴台灣地區“考試院”“考選部”案
第十一部分社會權利
案例25蘇煥智等55人質疑台灣地區“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案
第十二部分未列舉權利
案例26黃茂林訴嘉義縣水上鄉戶政事務所案
參考文獻
後記
序言
前言
了解台灣地區法律制度,不僅是促進中國之“法理統一”所必須,亦為祖國大陸民主法治發展借鑑之需。了解之對象除處於文本之靜態法律制度外,尚包括體現為案例之動態法律制度。祖國大陸學界當前介紹之重點在於前者,而對後者尚付闕如。基於台灣地區現行“憲法”之規定,“司法院”在台灣地區政治體制中占據著重要位置,經由“司法院大法官”做作之“大法官解釋”,為台灣地區重要法源之一。“大法官解釋”將台灣地區法律制度動態化、實踐化,因此,對“大法官解釋”所涉案件的研究,乃從動態角度研究台灣地區法律制度的最佳途徑。本書擬以1990年台灣地區“憲政改革”後之“大法官解釋”(具體而言,系指“釋字第261號解釋”後的“大法官解釋”)為對象,對台灣地區法律制度進行介紹和分析。本書所涉案例為與台灣地區人民息息相關的基本權利保障制度。本書作者曾於《台灣地區“憲政改革”研究》一書中,撰寫第七章曰“台灣地區‘憲政改革’與人權”,其中對“大法官解釋”與人權的關係進行了分析,本書亦可以看做是這一部分的擴展。
全書共分兩個部分:基本權利保障的總論和基本權利保障的分論。總論中涉及台灣地區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原則和具有總體性和基本性的制度,分論中涉及台灣地區具有典型意義的基本權利,並分門別類加以介紹和分析。從微觀角度著眼,每一案件包括案情要覽、基本知識、解釋要點、理論評析和延伸思考,其作用分述如下:
——案情要覽。介紹案件的基本案情以及爭點所在,使讀者對案件能有一個大體的了解,並根據自己之“前見”對案情爭點有一基本之認識和判斷。
——基本知識。就與案件所涉爭點之基本理論知識進行交代,並介紹與爭點有關的理論學說。
——解釋要點。以“大法官解釋”的解釋文和解釋理由書為依據,介紹大法官對案件爭點的處理,以及對台灣地區法律制度的形塑作用。
——理論評析。對案件所涉理論問題進行評析,探討大法官解釋文和解釋理由書在理論上的問題,並對“大法官”的論證脈絡進行分析,介紹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的觀點。本部分也是案例分析的核心部分。
——延伸思考。對案件所涉基本權利在理論和實務上的未決問題和爭議問題加以簡要介紹,並提出供讀者思考的問題。
本書案例均取材於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解釋文、解釋理由書、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均可從台灣地區“法源法律網”上進行檢索,案情要覽系作者根據“大法官解釋”所附司法文書(包括申請書、當事人抗訴狀、台灣地區法院之判決書等)整理。在編排順序上,本書以案件所涉理論問題(知識點)進行類型化,並依傳統之教科書序列排列類型,在同一類型中,依照案件所涉之知識點排列具體案件。需要說明的是,“大法官解釋”只有解釋號,而無案件名稱,本書按照司法案件名稱命名的通例,以“聲請人訴被聲請人”的格式命名案件名稱。當然,台灣地區“大法官解釋”可以是沒有被聲請人的“釋疑案件”,對於該類案件,本書將視具體情況另行命名。
本書可以作為涉台理論和實務界、法學界研究、教學的參考資料,以及關心台灣問題人士的興趣讀物。由於台灣地區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與祖國大陸頗有不同,尤其是在兩岸政策上與祖國大陸相異處較多,本書儘量不選取可能導致讀者誤讀的案例,必須涉及之處亦做了技術處理,相信讀者自會有一個理性的判斷。
了解台灣地區法律制度,不僅是促進中國之“法理統一”所必須,亦為祖國大陸民主法治發展借鑑之需。了解之對象除處於文本之靜態法律制度外,尚包括體現為案例之動態法律制度。祖國大陸學界當前介紹之重點在於前者,而對後者尚付闕如。基於台灣地區現行“憲法”之規定,“司法院”在台灣地區政治體制中占據著重要位置,經由“司法院大法官”做作之“大法官解釋”,為台灣地區重要法源之一。“大法官解釋”將台灣地區法律制度動態化、實踐化,因此,對“大法官解釋”所涉案件的研究,乃從動態角度研究台灣地區法律制度的最佳途徑。本書擬以1990年台灣地區“憲政改革”後之“大法官解釋”(具體而言,系指“釋字第261號解釋”後的“大法官解釋”)為對象,對台灣地區法律制度進行介紹和分析。本書所涉案例為與台灣地區人民息息相關的基本權利保障制度。本書作者曾於《台灣地區“憲政改革”研究》一書中,撰寫第七章曰“台灣地區‘憲政改革’與人權”,其中對“大法官解釋”與人權的關係進行了分析,本書亦可以看做是這一部分的擴展。
全書共分兩個部分:基本權利保障的總論和基本權利保障的分論。總論中涉及台灣地區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原則和具有總體性和基本性的制度,分論中涉及台灣地區具有典型意義的基本權利,並分門別類加以介紹和分析。從微觀角度著眼,每一案件包括案情要覽、基本知識、解釋要點、理論評析和延伸思考,其作用分述如下:
——案情要覽。介紹案件的基本案情以及爭點所在,使讀者對案件能有一個大體的了解,並根據自己之“前見”對案情爭點有一基本之認識和判斷。
——基本知識。就與案件所涉爭點之基本理論知識進行交代,並介紹與爭點有關的理論學說。
——解釋要點。以“大法官解釋”的解釋文和解釋理由書為依據,介紹大法官對案件爭點的處理,以及對台灣地區法律制度的形塑作用。
——理論評析。對案件所涉理論問題進行評析,探討大法官解釋文和解釋理由書在理論上的問題,並對“大法官”的論證脈絡進行分析,介紹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的觀點。本部分也是案例分析的核心部分。
——延伸思考。對案件所涉基本權利在理論和實務上的未決問題和爭議問題加以簡要介紹,並提出供讀者思考的問題。
本書案例均取材於台灣地區“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解釋文、解釋理由書、協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均可從台灣地區“法源法律網”上進行檢索,案情要覽系作者根據“大法官解釋”所附司法文書(包括申請書、當事人抗訴狀、台灣地區法院之判決書等)整理。在編排順序上,本書以案件所涉理論問題(知識點)進行類型化,並依傳統之教科書序列排列類型,在同一類型中,依照案件所涉之知識點排列具體案件。需要說明的是,“大法官解釋”只有解釋號,而無案件名稱,本書按照司法案件名稱命名的通例,以“聲請人訴被聲請人”的格式命名案件名稱。當然,台灣地區“大法官解釋”可以是沒有被聲請人的“釋疑案件”,對於該類案件,本書將視具體情況另行命名。
本書可以作為涉台理論和實務界、法學界研究、教學的參考資料,以及關心台灣問題人士的興趣讀物。由於台灣地區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與祖國大陸頗有不同,尤其是在兩岸政策上與祖國大陸相異處較多,本書儘量不選取可能導致讀者誤讀的案例,必須涉及之處亦做了技術處理,相信讀者自會有一個理性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