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司法機構政治功能研究》是2017年12月九州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沈翀。
基本介紹
- 書名:台灣地區司法機構政治功能研究
- 作者:沈翀
- 出版社:九州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2月
- 頁數:144 頁
- 定價:2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085990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近年來,台灣地區司法機構表現出較強的司法能動主義姿態,是台灣政壇乃至於兩岸關係框架內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台灣地區司法機構政治功能研究/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書系》對台灣地區司法機構的政治功能進行研究,探索台灣地區司法機構發揮政治功能之組織形態、制度途徑的一般性規律,形成具有理論性和對策性的研究結論,以期助力於遏制台灣“法理獨立”和推進具備可持續性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圖書目錄
緒論
一、選題緣起
二、研究方法
三、研究架構
第一章 組織形態:台灣地區司法機構的基本情況
第一節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會議規則”時期
二、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會議法”時期
三、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時期
第二節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制度的組成與職權
一、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的組成
二、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的職權
第三節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釋憲”中的技術問題
一、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採用的解釋方法
二、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解釋”的審查密度
三、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解釋”的效力
第二章 理論基礎:“五權憲法”中的司法權及其政治功能
第一節 “五權憲法”中的司法權和“司法院”
一、“五權憲法”及其中的司法權
二、“司法院”:傳統中國司法制度近代化的產物
第二節 “司法違憲審查”的政治功能
一、司法權及其影響政治的方式
二、“司法違憲審查”政治功能的限度
第三節 “司法違憲審查”的正當性爭議
一、“司法違憲審查”的“抗多數困境”
二、走出“抗多數困境”的理論嘗試
三、“司法違憲審查”的政治邊界
第三章 制度實踐(一):台灣地區司法機構與兩岸關係
第一節 “法統”型解釋
一、“法統”的延續:“釋字第31號解釋”與“萬年國大”的開啟
二、“法統”的穩固:“釋字第85號解釋”“釋字第117號解釋”與“釋字第150號解釋”的出台
三、“法統”的解構:“釋字第261號解釋”拉開“憲政改革”大幕“
第二節 制度型解釋
一、”政治問題“原則的適用:以”釋字第328號解釋“為代表
二、兩岸協定的定性:“釋字第329號解釋”與“汪辜會談”四項協定
第三節 權利型解釋
一、兩岸分離引發的民法尷尬:“釋字第242號解釋”與“重婚”問題
二、基本權利掩映下的兩岸關係:“釋字第479號解釋”與民間團體的更名
三、平等原則下的區別對待:“釋字第618號解釋”與限制大陸人民擔任公職
四、區別對待下的兩岸關係:“釋字第710號解釋”與限制大陸人民入台
第四節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涉兩岸關係解釋趨勢
一、台灣地區司法機構的立場和態度:由鮮明至隱蔽、從明朗到暖昧
二、論證模式的變更:由簡單論證趨向於“法律”推理
三、解釋方法的趨向:規範化、多樣化和模式化
第四章 制度實踐(二):台灣地區司法機構與政權體制
第一節 台灣地區政權體制的主要問題
一、“國民大會”的問題
二、“雙首長制”的問題
三、選舉制度的問題
第二節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與“國民大會”的存廢
一、“國民大會”的“治權機關化”
二、“萬年國大”的終止與過渡
三、“國民大會”的“修憲”程式
第三節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與“雙首長制”
一、“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
二、“行政院”重大決策的立法監督
三、“獨立機構”的地位
第四節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與選舉制度
一、選舉糾紛的解決
二、選舉制度的釐清
第五章 制度實踐(三):台灣地區司法機構與“府際”關係
第一節 台灣地區的地方制度
一、台灣地區地方制度的歷史沿革
二、台灣地區地方自治理論
第二節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對“省”之地位的影響
一、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對台灣省地位之影響:以“釋字第467號解釋”為例
二、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對“福建省”地位之影響:以“釋字第481號解釋”為例
第三節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對“府際”關係的影響
一、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對“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的影響:以“釋字第550號解釋”為例
二、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協調“中央”與地方關係:以“釋字第553號解釋”為例
第六章 未來發展:“政黨輪替常態化”背景下的台灣地區司法機構
第一節 “政黨輪替”與台灣地區司法機構
一、“政黨輪替”及其常態化趨勢
二、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在“政黨輪替”中的超然地位
三、台灣地區司法機構超然地位的相對性
第二節 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介人兩岸關係的案件類型
一、兩岸機構存廢或預算的案件類型
二、涉兩岸事務有關規定以及兩岸協定的案件類型
三、大陸居民在台灣地區地位的案件類型
四、“台獨”團體的行為
第三節 “政黨輪替”後台灣地區司法機構“大法官”與兩岸關係的前景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