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可轉讓定期存單

台灣可轉讓定期存單是吸收定期存款的一種憑證。台灣銀行於1975年8月在台首次發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此後,普通銀行和外國銀行在台灣的分行也開始發行。台灣銀行的可轉讓定期存單的最低面額為100萬元新台幣,期限有一個月、二個月以及一年等12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灣可轉讓定期存單
  • 類型:金融術語
  • 發行日期:1975年
1980年11月台灣實施部分存款利率自由化之後,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的利率不受存款最高利率的限制。1987年之前,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的發行額所占流通額的比重在10%左右,但從1988年以後,由於銀行大力 拓展放款業務,短期資本外流嚴重,加上1989年當局的緊縮貨幣政策,銀行體系的資金十分短缺,因而銀行發行了大量的定期存單,其發行額和流能額所占比重迅速上升。到1995年年底,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的發行額為4801. 94億元,占貨幣市場總額的34%。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