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前途決議文

“台灣前途決議文”是民主進步黨在1999年拋出的一項“基本方案”。在2001年10月20日於高雄市召開的八屆二次全代會上確立其“黨綱”的地位。其內容是承認“中華民國”的所謂“獨立國家”的地位,通過將全代會決議文效力等同於行動綱領,使得“台灣前途決議文”地位提升,是“台獨黨綱”的替代“宣傳用品”。

本質,反應,

本質

“台獨黨綱”的主張是,依照台灣“主權”現實,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並制定新憲法。而1999年通過的“台灣前途決議文”則承認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換句話說,“決議文”已承認台灣是獨立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不再追求建立“台灣共和國”。
相對於民進黨叫囂的“台獨黨綱”而言,“台灣前途決議文”是民進黨執政後順應民眾支持“一個中國”、反對“台獨”呼聲做出的反應。民進黨“全代會”提升決議文位階後,可以避開“台獨黨綱”廢除或修改的問題。若“台獨黨綱”與"“台灣前途決議文"”發生牴觸,則“新的法律優先於舊法律”,"“台灣前途決議文"”優先於“台獨黨綱”,以適應社會主流意見與政治現實的需要。可以說,在“新法優於舊法”的詮釋下,1991年通過的“台獨黨綱”已形同被取代。

反應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發言人認為:民進黨修改黨章的做法實際上是“換湯不換藥”,並未改變其“台獨”本質。他說,民進黨有“台獨黨綱”,如果敢於在事實上製造“台灣獨立”,我們的立場是很明確的,那就是會用一切手段捍衛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我們發表的白皮書明確指出,在台灣發生重大的分裂國家事件、外國勢力介入和台灣當局長期拒絕通過和平談判來解決台灣問題時,我們將用包括非和平手段在內的一切手段來解決台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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