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保險法”

台灣 “保險法”是台灣當局制定的規範台灣保險業市場的法律。於1929年首次頒布,1992年完成最近一次修訂,該法共有6章178條。

該法對保險的定義與分類、保險利益、保險費、保險人的責任、復保險、再保險、保險契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以及保險業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等制定了詳細的法律規定。該法規定台灣保險業的主管機關是 “財政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