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參與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全縣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七)負責中藥材基地建設的布局、 規劃工作; 負責制定中藥材年度工作計畫及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協調科技管理服務中心、工信、藥監等部門共同做好全縣中藥材產業化、中藥現代化發展工作; 組織完成全縣各鄉鎮中藥材開發申報項目資料的初步審定; 組織完成縣級重大中藥材開發項目實施工作; 負責引進、宣傳、 開發全縣中藥材項目的具體實施。
(八)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和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處置。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全縣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縣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交流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州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原台江縣農業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2.將原台江縣農業局的草原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將台江縣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入州生態環境局台江縣分局,將原台江縣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將原台江縣農業局的草原防火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3. 將縣扶貧開發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縣中醫藥民族醫藥產業發展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4. 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農村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對外宣傳、軍民融合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及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農業系統信訪維穩、自然災害、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農業安全生產、禁毒、掃黑除惡等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指導監督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職稱、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工青婦工作。
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二)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
承擔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農業行政複議和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案以及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指導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建設工作;開展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協調農業綜合執法;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負責農用種子(作物種苗、草種、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行政許可及產品調運檢疫證書核發;負責許可權內農藥獸藥廣告內容審查;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負責養殖(種畜禽場)證核發、捕撈許可證核發;負責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縣境審批;負責在地方級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審批,外國人進入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審批;負責對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員證照核發;農業機械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核發;其他許可權範圍內的許可。
領導分工
陸德敏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主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主管黨建、人事、扶貧、安全生產、招商引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