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縣林業局

台江縣林業局

台江縣林業局是台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江縣林業局
  • 辦公地址:台江縣文昌東路4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石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和評估。 
(二)組織開展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貫徹落實濕地保護規劃和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石漠化調查, 
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 
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在州林業局的指導下,擬定及調整縣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縣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查建議並按程式報批,參與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集體林權制 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 
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 
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適時提請縣應急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州級和縣級資金以及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州級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縣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負責縣域內跨鄉鎮(街道)的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和協調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開展轄區內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內設機構

(一)行政單位
1、辦公室(法規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黨風廉政、檔案、人才、老乾、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及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審核行政審批受理事項;承擔許可權內徵用、占用和臨時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工作;牽頭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工作、行政裁決及行政賠償相關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負責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工作;負責林業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指導林業法規的貫徹實施、宣傳教育和諮詢工作;協助政務服務中心管理本部門的日常工作。 
2、綜合股。貫徹落實國土綠化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管理森林城市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石漠化監測與評估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承擔草原監測與評估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估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訂、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制定和實施全縣營林生產中(長)遠規劃、年度計畫及其監督檢查和驗收,指導和培訓基層林業站營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展。貫徹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額;承擔全縣林地管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天然林資源保護和木材檢查站、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森林資源監測與評估工作,組織開展造林實績核查工作;監督管理公益林;承擔林業和草原災害綜合防治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編制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縣松材線蟲病等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消防安全相關工作。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濕地公園和森林公園的規劃制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指導並組織實施縣級重要自然保護地認定、自然保護地資源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地的開發利用;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護,研究提出縣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見,承擔古樹名木大樹保護相關工作;起草野生動植物保護和人工繁育利用等地方性草案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獵捕、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和野生植物採集、經營利用;按分工和許可權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相關工作。擬定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省級、州級和縣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的實施;組織生態扶貧開發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林業和草原項目申報和資金管理;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林業和草原相關國內、國際交流合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林業產業建設;貫徹落實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林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林業產業扶貧工作。
(二)事業單位
1、台江縣森林資源保護中心:保護地質遺蹟資源、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負責組織制定、實施片區詳細規劃、建設規劃、項目建設等工作;負責所轄片區地質遺蹟、生態環境保護與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所轄片區(地質公園博物館)地質遺蹟科學研究、科普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地質公園博物館的日常管理工作。
2、台江縣國有林場:為全縣國有林場經營管理提供服務保障。負責編制全縣國有林場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加強國有林場管理,指導全縣國有林場改革和發展;負責國家投資的國有林場項目的篩選、審核和年度資金安排意見的提報工作,組織項目的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指導國有林場體制創新、經營機制改革和國有林場脫貧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礎實施建設工作;組織編制國有林場森林經營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林場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3、台江縣林業種苗與科技推廣站:為林木種苗質量管理提供服務保障。參與編制林木種苗發展規劃和生產計畫,並協助組織實施;承擔種苗工程項目的技術指導,引進和推廣種苗先進技術;負責林木品種的選育;承擔林木種子、苗木質量檢驗相關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苗木檢驗的技術指導、業務諮詢和技術培訓;參與林木種苗檢驗、加工、貯藏和種苗培育等技術研究。
4、台江縣森林病蟲檢疫防治站:為森林病蟲蟲害監測檢疫和防治提供服務保障。承擔森林植物檢疫任務;負責對從國外引進的林木種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進行檢疫;負責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應施檢疫的植物與植物產品進行產地和調運檢疫;負責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疫情調查分析、風險監測、權威檢驗鑑定和相關技術培訓、宣傳與技術指導。
5、台江縣森林資源監測站:為森林資源利用發展提供技術服務保障。參與全縣林木採伐管理和限額執行工作;承擔全縣森林資源消長監測、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參與採伐更新檢查驗收工作。
6、台江縣林權制度改革中心:為林業產權確權、登記以及林業要素市場提供信息技術服務保障。承擔全縣林業產業產權登記、審核、立契、林木、林地權屬的登記和動態管理;承擔全縣林業產權宣傳、諮詢工作;負責協助有關方面做好林木林地糾紛調解和調處工作;承擔負責全縣林權檔案收集、整理、管理及利用;負責林業規劃設計調查、作業設計調查,專業調查林業區劃與規劃,協助編制森林經營方案,造林、營林以及風景林、自然保護區規劃設計,林業作業設計。
7、台江縣公益林管理中心:為全縣生態公益林保護和經營提供服務保障。協助開展全縣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和認定工作,協助開展全縣公益林的管護核查、生態效益補償金兌現工作,參與全縣生態護林員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8、台江縣造林綠化站:為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負責承擔全縣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民開展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綠化和石漠化植被恢復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九萬大山防護林工程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負責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世行貸款林業項目立項、申報、審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總體規劃設計、施工設計、工程實施、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9、台江縣天然林保護中心:為全縣天然林保護工程和南宮自然保護區提供服務保障。承擔全縣天然林保護工程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有關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方針、政策、規章、標準、辦法,並組織執行;參與全縣天然林保護工程規劃(方案、作業設計等)的編制,引導國有林場 、森工企業及鄉鎮有關天然林保護工程規劃、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負責項目立項的初審工作;參與擬訂全縣工程年度建設計畫的編制,並依據年度工程實施情況提出工程建設意見和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工程初審及報帳管理工作;負責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
10、台江縣林業產業發展中心:為全縣林業產業發展和林下經濟提供服務保障。制定全縣林業產業發展規劃、計畫安排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林業產業發展的政策宣傳與技術指導工作;負責承辦有關林業方面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承辦全縣油茶和林下經濟等產業基地建設工作;
11、台江縣退耕還林中心:為全縣退耕還林工程提供服務保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退耕還林工程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編制退耕還林工程總體規劃,年度建設計畫並負責上報審批;組織編制退耕還林工程實施方案、作業設計、評審、審批、變更工作;負責組織檢查驗收退耕還林工程工作;負責檢查退耕還林工程的政策落實和督促鄉鎮資金的兌現;負責接訪退耕還林的信訪工作。

領導分工

程興超同志: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林業局黨組工作,主管黨建、黨風廉政、意識形態。協助局長分管林下經濟產業發展工作。主持縣林業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安全生產,督辦督查等工作,履行廉政建設“一崗雙責”,主抓自然保護地最佳化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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