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縣司法局

台江縣司法局

台江縣司法局是台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江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台江縣行政中心人大一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措施。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
(六) 負責指導、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戒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承擔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力督察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會務、信息技術、新聞宣傳、機要、檔案、督辦、政務公開、統計、保密、信訪、建議提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管理本系統普通密碼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黨組日常工作;承擔本系統應急調度、協調、指揮工作;承擔收集並報告本系統重要動態信息。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建設及維護工作。
(二)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含專業、行業調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管理縣內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公證處、法律服務所(中心)工作;指導法律顧問的聘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法律服務所(中心)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年檢初審註冊和培訓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初選管理工作。
(三)社區矯正管理股
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根據委託辦理被告人、罪犯進行調查評估相關工作。指導全縣刑釋解戒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四)普法股
負責擬定全縣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法治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承擔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
(五)法制股
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管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行政賠償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出庭應訴經過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未經行政複議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審查、立案、審理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工作、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的相關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案件審理、行政訴訟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牽頭負責縣司法局“放管服”有關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備案審查工作,以及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管理日常工作。
縣司法局設政工科。負責領導和指導本部門、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2個內設事業單位。
(一)台江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論證,審查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契約並提供有關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受縣人民政府委託,代理縣人民政府辦理民事法律事務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聘任、考核工作。
(二)台江縣司法局公證處。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
辦理下列公證事項:1.契約;2.繼承;3.委託、聲明、贈與、遺囑;4.財產分割;5.招標投標、拍賣;6.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8.公司章程;9.保全證據;10.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領導分工

李通華  黨組書記
主持局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建扶貧工作,分管業務用房、紀檢監察、脫貧攻堅、聯繫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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