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台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台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台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台江縣台拱鎮翁你東路10號
  • 所屬部門:台江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夏立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房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的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街道)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建設的目標管理考核。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城市管理(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環境管理(城區環境衛生和綠化、亮化、戶外廣告、門頭廣告等市容市貌)、城區中占道經營、亂停亂放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城市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適合縣情的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等的住房政策和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縣城棚戶區改造工作;負責城區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住房改革政策,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改革制度;負責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區綠化、城市道路及街巷照明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指導和監督縣城區燃氣設施維護與經營活動的管理,承擔城鎮燃氣管道經營許可審批管理工作。
(五)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職責。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政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和應訴工作;負責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州相關工程建設行業技術標準。承擔全縣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建築業企業檢驗檢測等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日常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全縣房屋建築、相關公用事業設施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及製品構件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城鄉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
(八)承擔縣人民政府指定的重點工程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並監督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下同)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信息。
(十)承擔規範房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產市場的職責。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負責商品房屋預售、銷售管理及預售資金的監督;監督管理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監督管理房產開發市場、房產交易市場、物業管理市場、房產中介服務市場和商品房屋租賃市場;負責房屋產權登記前的糾紛調處工作;負責全縣房產綜合開發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指導城鄉、村鎮建設,負責其建設的審核報批和指導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審核中國傳統村落、中國歷史文化名村的申報、保護、發展和監督管理。
(十二)承擔全縣物業管理行業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培育和監督物業管理市場;負責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備案;負責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活動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城建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監督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綜合管理建設行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擬訂行業人才發展規劃,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的初審、報批和職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五)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政處罰權;受理、調查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十六)負責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以及有關行政強制。
(十七)依照林政管理、水行政管理、人防管理、防震減災管理、殯葬管理、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違反林政管理、水行政管理、人防管理、防震減災管理、殯葬管理、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十八)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和強制權。
(十九)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管理的行政處罰權;行使食品藥品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承擔信息、綜合、督查督辦、目標考核、綜合性文稿起草、固定資產登記、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處理有關紀檢、監察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裝備、單位機動車輛的協調安排等後期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涉及住房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公開和告之;負責對全局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辦理;負責執法案件的審查、評審、和案卷的歸檔管理工作。
(三)項目管理股。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的城市和村鎮項目建設的採購、跟蹤監督管理及統計工作,監督管理城市亮化、燃氣、綠化等市政基礎設施、市容環境衛生;監督和管理城鎮垃圾處理和配套設施建設;指導和督促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四)財務管理股。認真貫徹執行有關財政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參與制定本系統各項資金預算、結算;承擔全局幹部職工工資、相關工程項目款項的核算與撥付,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月報、季報、年報及行業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登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上級計畫財務部門和局裡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領導分工

夏立剛 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組、行政的全面工作,履行黨建和黨風廉政、住建系統安全生產、生態環保、意識形態第一責任人職責。主管黨建、脫貧攻堅、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經濟運行、幹部教育管理、環境保護、項目建設,負責全局工作總協調、統籌、調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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